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区扫黑除恶工作走向纵深,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将黑恶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黑恶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农村基层政权领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2.自然资源领域。在矿产、河道、渔业捕捞等自然和矿产资源领域,开采、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采取不当手段盗采、垄断等过程中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和背后“保护伞”线索。

3.建筑工程领域。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装修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强行供料的黑恶势力线索。

4.市场流通领域。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

5.交通运输领域。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租车行用户及暴力垄断交通客运运输的黑恶势力线索。

6.社会治安领域。操纵、经营“黄赌毒”、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

7.校园安全领域。在校内及校园周边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及实施恶意欺凌的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线索。

8.信息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网络暴力催收、网络暴力传销,利用负面舆情实施恶意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9.境外违法领域。境外黑社会及其他人员非法入境停留、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10.其他重点领域。潜藏蛰伏、“漂白染红”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举报须知

1.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人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黑涉恶行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请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检举揭发。请群众放心,我们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

1.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东段25号,细河区扫黑办

2.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100号细河公安分局扫黑办

联系电话:0418——3969567

0418——2178500

特此通告

阜新市细河区扫黑办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