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南安水头王胜科模具加工点“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经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此次事故是一起因安全投入不足、设备安全防护缺失以及员工未按规范操作而导致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4年1月8日17时20分许,在南安市水头下店村公路边71号王胜科模具加工点车间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南安市人民政府组织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总工会、水头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故调查报告对王胜科,男,50岁,王胜科模具加工点的经营人;黄祺沣,男,24岁,2000年01月19日出生,水头镇下店村二中网格员;水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事故原因分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海峡导报大泉州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