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北京东城的女士咨询我们“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到底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我老公说敢提离婚就让我欠一屁股债? 我该怎么办?,首先大家要知道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为了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保障家庭正常功能所必需的支出所产生的债务。不是说配偶欠什么债我们都要还的。

在婚姻法律关系中,为#图文动态同步大赛#“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但是法律并未具体规定哪些情况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平常应该如何区分呢?今天我们一次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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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满足家庭成员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所产生的支出。这包括:

1、基本物质需求:食品、衣物、家居用品等;

2、住房相关费用: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

3、教育和医疗支出:学费、医疗费等;

4、交通和通讯费用:日常所需的交通和通讯开销;

5、必要的社交活动开支:节日礼物、亲友聚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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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认定,往往需要综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而在判断一项债务是否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法律上通常考虑以下三点标准:

1.债务是否直接用于上述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中的一项或多项。例如,为家庭成员购买食物或支付医疗费用而产生的债务,直接体现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目的,因此通常被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债务的金额和用途是否在合理范围内,符合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法院会考量债务的规模是否与家庭收入、消费水平相匹配,以及是否符合理性消费者的正常支出模式。

3、负债是否得到了夫妻双方的同意或事后认可。即使债务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但若另一方知晓并同意了该负债行为,那么这笔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在举证的时候尽量提交债务用途的具体证据:如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以证明债务的实际用途。又或者提交证据证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以评估债务的合理性。

总的来说,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家庭财务问题,共同决策大额支出,避免因一方的单独行为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保留相关的支出凭证,以便在必要时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