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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法官谢谢你们,我父亲年纪大行动不便,我还在发愁怎么去法院开庭,你们直接到家里开庭来了,方便多了,真的谢谢!”

2024年7月2日,被告的儿子如约到中渡法庭一次性结清赔偿金。至此,又一起涉高龄老人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案情简介

罗某绪年逾九旬,现住在平山镇榨油村,2024年2月驾驶一辆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至矮山村路段时,因避让前车而与行人罗某明发生碰撞,交警大队认定罗某绪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随后罗某绪未能及时向罗某明赔偿,故引发此次诉讼。

考虑到当事人罗某绪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且居住在乡下不方便应诉,承办法官邓有春决定到罗某绪的家里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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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产生较大争议,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了给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降温,促使其冷静思考,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认真倾听双方想法,平衡双方利益,再有针对性地分别展开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并约定时间到法庭结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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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被告的儿子到法庭支付赔偿金

鹿寨法院中渡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想当事人之所想,对一些因特殊原因不便到庭应诉的当事人,积极运用巡回审判工作模式,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到实处。

撰稿 | 覃广海

编辑 | 张倪娜

责编 | 梁珊燕

审核 | 覃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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