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对于辱警、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黄冈警方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严厉惩处。6月29日,团风县公安局雷霆出击,果断处置一起袭警案,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了刑事拘留,有力地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6月29日12时,童某某酒后在团风县团风镇某小区因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围观群众见状立即报警求助,团风水陆派出所民警随即到达现场处警。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民警发现童某某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将其移交至交警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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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对童某某进行询问时,童某某情绪突然变得十分激动,欲通过头部撞墙的方式逃避查处,民辅警迅速采取措施,对童某某进行进一步约束。但童某某拒不配合,凭借酒劲极力反抗,并抢夺民警手中的警棍袭击正在劝说的民警,致民警头部受伤。

为防止事态继续恶化,现场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至县公安局党委,局党委第一时间作出指示:“立即开展调查,依法严惩!”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刑侦大队联合交警大队在第一时间通过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调查固定相关证据。经讯问,童某某对自己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童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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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其目的是为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围。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保护警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不容侵犯,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广大市民对警察的执法行为存在意见,请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切不要采取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行为,一时冲动,追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审 核:雷 洪 郭子华

来 源:平安团风

校 对:罗 莹

编 辑:张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