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湾区远洋世纪宸章小区业主金老伯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他购买了该小区的停车位,但由于其他业主经常占用通道停车,导致他家的车位无法使用,他多次联系物业和有关部门协调,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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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曾经“红盘”被曝,高价买的车位却停不了车,多方求助无果!

金老伯告诉记者,他家这个位于地下车库角落里的284号车位,是当时在房产销售极力推销下花17万元高价购买的,当时他并没有查看车位具体位置,只是听从销售介绍说位置很好便付了款。2023年4月,他将车位出租给邻居使用后,发现对面283号车位业主经常将车停在他家车位对面的通道上,导致他的车位经常无法使用,于是该邻居便不愿意再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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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伯:就是他这个(车)开进来,刚好他那里两个车停在这里,倒不进去,一个车我就可以开到这里来再退一下,位置就大一点了,他停两个车(车)这位置就小了就倒不进去了,对物业我也同他说了,物业说这个不能停车啊,他地锁原来也锁过,楼上那个住户283的骂那个物业,把地锁敲掉了,敲掉了,物业就没有办法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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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伯说,283号车位的业主只买了一个车位,但经常停放两辆汽车,因此只能占用车位旁的通道。由于车位上的汽车经常被堵,他的车位只能以700多元一年的低价租给一个不经常使用汽车的邻居长期停放车辆。金老伯表示,283号车位的业主就是当初给他推荐车位的销售,目前还就职于远洋世纪宸章小区房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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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伯:我现在花了十七万元钱,假如不给他停,自己一年还要七八百元钱交它的物业(车辆管理)费,这个我想不通,找住建局管不了,找我们物业,物业说管不了,找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说我管不了,员工在我这里上班,他一个车位停两个车,我怎么管他,他就这样说,所以没办法找来找去,找来找去也没有办法。

随后记者与金老伯一同来到远洋世纪宸章小区物业管理处,物业工作人员王女士表示,他们只能安排保安加强巡逻,发现有人乱停车就通知移车。如果对方不配合移车,他们物业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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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世纪宸章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王女士:我们只能通知他让他去移车,因为这个不是停车位,我们的责任也只能是这样。第一,我们没有强制性的在他停了之后给他拖走,我们也没有这个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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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部门能管管这种乱停车的行为吗?了解到金老伯的投诉件已经移交到温州湾新区建设局办理,记者与金老伯来到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房产监督科,监督科科长陈建勤表示,他们也只能督促小区物业加强停车场管理。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房产监督科科长 陈建勤:我们这边督促物业加强日常的一些管理。(那他如果不听的话怎么办呢,就是要停,不理那个物业)对呀,就是这个也难倒我们了,我们也只能说你物业在这里管理,我们也只能督促物业公司,你们要加强地下(车库)车辆的管理,你这个停在这边的,你要督促他开掉或者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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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伯告诉记者,去年开始他便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车位无法正常停车问题,当时温州湾新区建设局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曾出面帮其协调房开公司,为金老伯调换车位,但房开公司要求金老伯先自行将车位卖掉,再协调一个车位让金老伯购买,而大家都知道金老伯的车位由于有人乱停车导致经常停不了车后,都不愿意购买,这让金老伯十分无奈,协调最终也是不了了之。那么金老伯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邵见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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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邵见娣:对面这位业主他因为停在不属于自己的,甚至不是车位那个地方,导致金大伯这个车位无法使用的话,那么他是构成一个侵权,所以金大伯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第一排除妨碍,车子不要停在这里。第二,如果给金大伯造成损失的话,那么这位业主可能是要进行赔偿。这个具体到时候由法院来定,如果物业没有尽到他管理的义务,我认为这个物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这个大爷也可以去起诉这个物业,要求他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因为这里面这个物业他其实是应当或者说是可以管理这个业主他同时进来一辆车或者是两辆车,他是有能力去管理的情况下去放任这种行为去发生,我认为物业是没有尽到一个管理的义务。

来源:温州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