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 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向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安人寿)下发《限期缴交决定书》。《决定书》中显示,山东天安人寿共欠员工李女士45.4万元住房公积金未缴纳,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该公司限期缴纳。本记者注意到,此事并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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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山东天安人寿欠李女士住房公积金时间段为2012年9月至2015年4月、2016年4月至2023年10月,前后累积10年,共计454048.08元,其中单位应缴227024.04元,单位为员工代缴227024.04元。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此前曾向山东天安人寿送达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催缴通知单》,而山东天安人寿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决定书》中表示,如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上述决定,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李女士具有相同遭遇的还有翟女士。相关决定书显示,山东天安人寿共欠缴翟女士住房公积金147841.68元,其中单位应缴73920.84元,单位为职工代缴73920.84元,欠缴时间段为2015年6月至2023年9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现实中,不少单位并未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