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盲盒”式售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观众的退票诉求是否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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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律动人的音乐、扣人心弦的戏剧故事、变幻多样的舞台设计……近年来,艺术表现形式丰富的音乐剧、话剧、舞剧、歌剧等戏剧演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观众走进剧院。然而,在戏剧演出日益受到青睐的同时,有些剧目主办方不公布“卡司”(“cast”的中文音译,指演员阵容)即开票售卖的行为,遭到一些观众诟病,被称为“开盲盒”式售票。

记者浏览某演出购票网站发现,采用“开盲盒”方式售票的剧目不在少数。近期,北京地区有120部话剧、音乐剧、歌剧、舞剧、歌舞剧正在售票,其中,在演出详情中未明示每场演出演员阵容的有25部,不乏多部标注“想看”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热门剧目。

为何明知“卡司”尚未“官宣”仍早早购票?观众小何无奈地告诉记者:“戏剧演出的巡演场次有限,机会难得,如果想看的剧目采用了‘开盲盒’式售票,我们就只能接受,没有其他选择。”

那么,“开盲盒”式售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消费服务合同中,合同标的是演出作品,而戏剧演出内容的完成度、演出服务的质量高低,与演员的演出水平存在高度相关性。”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夏伟解释说,不公布演员阵容将导致消费者无法衡量演出服务的性价比,无法在可选择的演出作品间进行比较,限制了消费者自主作出是否购买服务的决定。同时,主办方与消费者之间也会因此存在信息差,致使消费者无法获得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实践中,是否提前宣布“卡司”排期对票房的影响如何?记者注意到,由于戏剧演出通常会为主要角色设置“A卡”演员和“B卡”演员,其中“A卡”往往是知名演员。在“卡司”排期公布后,不同演员出演往往会导致售票情况差距悬殊;而“开盲盒”式售票则因“不知者无畏”,每场演出的票几乎全部售罄。这不禁让人产生疑虑:“开盲盒”售票是否为主办方将本应由其承担的市场风险转移给消费者的一种手段?

对于戏剧演出而言,具体演员阵容是观众选择是否购票的重要考量因素。那么,在开票时,主办方对剧目的信息应公开到何种程度?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分析说,即便采用“开盲盒”式售票,主办方也应在开票时将演出时间、地点、“卡司”阵容出现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观众作出提示,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开盲盒”式售票的方式下,由于“卡司”阵容的不确定性较高,受限于演出票无法退换的严苛规则,当实际“卡司”与前期宣传不一致时,观众和主办方之间难免会产生票务纠纷。

西城区是北京市戏剧演出云集区域之一,该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就接到过不少因“开盲盒”式售票引发的投诉。今年5月,该执法大队在《致音乐剧主办方和票务经营单位的一封信》中提到,近两年,有相当数量的观众通过市民热线“12345”投诉,反映部分演出存在因演员轮替等原因,在实际演出时主要演员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或在售票阶段未充分明示主要演员信息等规范性问题,进而引发票务纠纷要求退票。

那么,观众的退票诉求是否于法有据?夏伟告诉记者,“开盲盒”式售票的前提,应当是经营者的销售价格合理,同种商品之间的价格不能差距过大。如演出票价格以明星演员为标准设定,但最终公布的演员阵容与之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观演体验,致使演出实际价值与价格之比明显不合理,主办方的行为就违反了消费者获得公平交易的平等条件,此时应当给消费者留下可以退换的空间,否则将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任超也提示消费者,“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如果戏剧主办方前期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消费者完全可以在演出开始前要求退票或主张其他权益。”

正如西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致音乐剧主办方和票务经营单位的一封信》中提出的倡议所言,演出市场经营主体需要坚守“观众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如何真正使戏剧演出持续受到青睐,长久地留住观众,方是戏剧演出行业从业者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史兆琨 潘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