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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拒绝酒驾、文明驾驶
酒醉驾典型案例持续曝光!
典型案例一
6月19日晚,卢某驾驶悬挂号牌为桂D****0小型轿车至藤县东山路路段时,经执勤民警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卢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卢某作出记12分、罚款13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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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
6月20日下午,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至梧州市长洲区西江汊河桥底时,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蒋某作出记12分、罚款13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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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
5月25日上午,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警力到蒙山县辖区省道204线古家坪至石板路段开展统一整治行动。
在古家坪路口查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桂DM****的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执勤民警随即指挥车辆停车后进行核查。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的处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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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请驾驶人时刻
牢记红线、守住底线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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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李国民 孟远航
编 辑:黄俊兴
校 对:梁颖睿
文 字:黄 丽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大队、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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