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媒报道,国管委发布信息称,国内大米市场上,抬价出售的7名大米稻谷商及One Stop Mart、 City Mart Holding 公司、Sein Gay Har Holding 公司 、Aeon Orange的4名负责人,将被以重要货物及服务法第5条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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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委发布的信息显示,国家政府为了让国内经济稳定及发展,在各方面努力开展着工作,但部分企业家意图制造经济混乱,在国内大米市场上抬高大米价格买卖。得知造成公众购买大米食用面临困难,由此安全部队便对包括内比都在内的各省邦地区大城镇102个大米仓库、25家碾米厂、7间商铺及58名大米稻谷商进行调查,调查他们是否有按照缅甸大米稻谷总协会每月发布的基础参考价格销售大米。

调查发现,有27名大米稻谷商销售大米的价格高出缅甸大米稻谷总协会每月发布的基础参考价格10%,有24名的销售价格高出11%-30%,有7名的高出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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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出11%-30%的大米稻谷商24人,将依据获利情况进行罚款及重新征税,对于高出31%-70%的7名大米稻谷商则将依据2012年重要货物及服务法第5条例进行追责。

高出缅甸大米稻谷总协会每月发布基础参考价格31%-70%,获利销售的大米稻谷商7人为,仰光省莱达雅昔卜镇区阿诺律陀工业区Global Myanmar Trading公司的董事吴林郭郭乃、内比都波巴迪依镇区昂达雅街区的耶德娜蓬碾米厂业主吴觉左林、仰光省马严贡镇区1号街区Kanbawza大米销售店老板吴明绥、仰光省莱镇区4号街区登基碾米厂交易站董事吴林图乃、曼德勒省千苗达西镇区德玛瓦迪街区5颗钻大米销售点负责人吴登乌、仰光省导德贡镇区65号街区迪萨欣大米/食用油销售店老板吴昂丁、光省丁甘郡镇区人民医院已婚人士宿舍的旦米店负责人吴温左等。该7人,将以2012年重要货物及服务法第5条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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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得知包括内比都等的各省邦地区城市的商超和大商店等以各种消费包装销售的大米,价格有超过缅甸大米稻谷总协会发布的基础参考价格,因此安全部队对抬价出售大米的商超、大商店53家行了调查,并对负责人进行了控制调查。

调查发现,商超和大型商店,各种重量消费包装销售的大米,以高出缅甸大米稻谷总协会发布的基础参考价格20%获利销售的商店有1家,以高出21-50%获利销售的商超和商店有30家,高出51%-70%的商超有22家等。并且还发现部分商超和商店的销售价格,还将公司员工成本,促销成本等都添加到销售价格中获取利益。

调查结果中,对于高出21%-50%的商超和商店30家将依据获利情况进行罚款及重新征税,对于高出51%-70%的商超22家的4名负责人,将以2012年重要货物及服务法第5条例进行追责。

高出缅甸大米稻谷总协会发布的基础参考价格51%-70%的22家商超的4名负责人分别为,居住于仰光省达梅镇区密达扭街区的One Stop Mart董事吴缪丹、居住于仰光省巴汉镇区大学路的City Mart Holding 公司执行总裁吴漂敏觉、居住于仰光省阿隆镇区索岩拜(西部)街区的Sein Gay Har Trading 公司执行董事吴茂茂温、居住于仰光省仰金镇区7号就诶去人士Aeon Orange董事Mr.Kasamatsu Hiroshi等。将以2012年,重要货物及服务法第5条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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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委表示,抬价出售大米不仅让基层民众需以高价购买食用,并且还扰乱国家经济市场的稳定,由此将依法严厉追责。与此同时,对于抬价出售大米,造成公众生计困难的情况将继续调查追责。

民众在大米市场购买大米时,如发现价格超出缅甸大米稻谷总协会发布的基础参考价格,可向相关安全部队秘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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