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凌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二十家村,1.65米、75公斤、43岁的霍文常,先入户杀害了牛某某的叔叔婶婶,接着又入户杀害了牛某某70多岁的父母以及约50岁的牛某某。
凶手与被害者为同村邻居,于6月28日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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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新闻18日、19日的评论区,除了指责村镇领导不作为,并没有被害者“是村霸、该死”的说辞。

20日之后至今,各评论区、各自媒体,全是“村霸、该死”类的说辞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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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是这样?
经搜查凶杀案的起因,主流媒体(主流媒体为持证媒体,但不是官媒)的说法是:“10年前两家人有土地纠纷,一个月前双方因架电线杆的事,也发生过矛盾。”但自媒体却给出了“详细说辞”。经前后反复搜查,最早出现的是以下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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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被自媒体引用最多的是以下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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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该事件就被全网自媒体和网民演绎成了“死者是村霸、该死”的说辞。

我就奇怪了,就算如小作文所述“官司没打赢”,为什么不是凶手不占理、而全网判定是死者不占理呢?

主流媒体和自媒体都提到几个关键词“土地出租、十多年前、土地纠纷”,所对应的事实,只有一个,并且我知道是怎么回事。

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土地承包到户。

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土地收益极少,许多人开始荒废土地。但土地荒废,税费会一样的收,我们商品粮主产地,一亩地最高的时候收三百多元,所以我们不愿种地的人,会求着愿意种地的人把我们的地接过去。

1997年,国家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我们因为不在家,也不可能回去种地,所以,我给出去的地,就由接手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2005年,国家取消土地税费,并且为了鼓励种植,联合地方政府进行现金补贴:地里冬天种上夏粮(小麦、油菜),每亩补贴九十多元,春夏时收完夏粮种上秋粮(稻谷),每亩再补贴一百多(我们是粮食主产区,其它地方没这么多)。也就是说,此时我要是还有土地,我可以一分钱都不收的把土地给别人种,还能稳赚不赔的一亩地拿到二百多的补贴。但我原先的地,1997年第二轮承包时没人愿意要,已经让别人签了承包合同,我现在再去要,别人该给吗?

霍文常与受害者的土地纠纷,只有是以上情况。他官司输,只能说明1997年第二轮承包时霍文常没有确权。

全网网民,我问问你们,如果是以上情况,霍文常还应该要回土地吗?理由是什么?

就算不是以上情况,法院判霍文常输,凭什么你就知道是法院判错了?那你们又凭什么网暴受害者?

关于架电线的占地补偿,这个承包地,霍文常不是确权人。全网说这个补偿应当归凶手,依据是什么?没有依据你们为什么要网暴受害者!?

关于“村镇干部不作为”的问题,一些人只管闭着眼睛喷,如果是你碰到不讲道理的人,你怎么办?你会冒着被杀的风险和这种人硬杠吗?

关于霍文常“老实人”的说辞,150斤的大胖子,有手有脚,年富力强,他所争执的这些总金额,老老实实上班打一个月螺丝都可以挣回来!为了这点钱,丧心病狂杀了5人,却被全网尊为“英雄”!这世界,有时候真的是没有天理了!

老实人可怜?可恨的时候呢?

口口声声说“不要欺负老实人”,他其实就是欺负者。
口口声声说“不要欺负老实人”,他其实是想说“你们不要欺负我”。至于事情的真假对错,这些人并不关心,只要能“为我所用”就可以了。要真关心,就不会拿着明显不可靠的说辞,去诬陷受害者。

被害了还被全网网暴,天地良心,正义蒙羞,我对受害者说声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