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是犯法行为;致人轻伤以上伤势是犯罪行为;施暴者是民警,那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是常人眼里的常识,但却忽略了官官相护和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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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晚上十点左右,陕西商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正式在编民警赵某,酒后在当地一足浴店内与洗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便把气撒在门外的一名倒水工宋某身上,直接上去就是拳打脚踢,直到被赶来的人劝阻,赵某才停止暴行,而宋某还是一名30岁的智力残疾人士,全程没有自卫和反抗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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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宋某报了警,并前往医院检查,经诊断右尺骨骨折,外伤性头疼。而当地派出所接警后,却不告知打人者的身份,直到宋某家属多方打听才了解到打人者是赵某。

宋某在出院两个月后,2023年2月13日,当地派出所向宋某出具了第一次伤情鉴定报告。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2月18日,受害人宋某拿到了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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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地派出所的伤情鉴定,宋某家属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4月18日宋某拿到了鉴定意见通知书。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但近日,当地派出所通知宋某要求进行第三次伤情鉴定。

事发至今,赵某一直想要私了,可如今已经将近9个月,该案件在证据确凿,殴打他人致轻伤一级,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赵某却仅仅只是被单位停止执行职务,依旧正常上班,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当地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称肯定会秉公办理,但需要丹凤县公安局同意才能答复。

真的有点搞笑!该案件物证、人证、伤情鉴定都齐全,可事发至今已经9个月却还没有一个定论,打人者依旧逍遥法外,竟然还是在秉公办理的情况下,那是不是不秉公办理的话,会变成受害者殴打打人者,打人者只是自卫,甚至是制服匪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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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陕西省商洛市公安局已经成立工作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针对涉案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相关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件故意伤害的普通刑事案件,却偏偏结不了案,甚至需要成立工作组才能办,就是因为打人者是一个民警,确实让人感到悲哀,特别是受害者。

执法者违法犯罪,本就应该罪加一等,如今身份却成为豁免权,究竟是谁给的权利,是官官相护,还是徇私枉法。

希望成立工作组后,能够调查清楚,给受害者和公众一个交代,如果执法者把普通人,甚至是残疾人当成肆意欺凌的鱼肉,那么后果会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