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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一中院发布公告称中植集团破产管理人申请对其下属247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定融投资人对这个问题最关心,反响也最大。

此前,部分定融投资人坚决要求“先刑后民”,坚决反对法院受理中植集团破产。原因是认为走刑事途径,对投资人(受害人)挽回损失最有利,担心被纳入破产程序后,蛋糕要被别的债权人分走。一中院此前的做法也有些反复,开始给投资人申报债权开设了一个通道,后来又说投资人不用来申报。因为投资人的直接债务人不是中植集团,是合同里的融资公司中海晟融、中植国际等。

现在,等法院裁定实质合并破产这些公司后,定融投资人可以去也应该去申报债权了。为什么说应该去呢?

第一、不去申报就不会有清偿。虽然即使申报也只是普通债权,在中植集团资不抵债的背景下,未来有多少清偿比例,的确不看好。但是有总比没有好吧。

第二、别去纠结“先刑后民”还是“刑民交叉”了。现在是刑事追赃+民事清偿,已经很好了。其中追赃的范围和手段也已经是“明牌”了,也就是争议很大的中植财富高管、中层,乃至普通的财顾,退赔以前的销售提成奖励,甚至工资收入。除此之外,投资款流向的那些底层资产,原本通过追赃也追不到,因为这些资产要么已经卖了,要么被抵押、质押了,对应有其他的债权人,公安机关也无权追回那些钱或把这些资产卖了,再把变价款拿给投资人。

最后,中植集团合并的248家,比海航系的321家少,与忠旺集团的253家差不多。案情复杂,维稳压力山大,下一步力争清算转重整,把对各方的损失降低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