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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建阳区城管局在进行汛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收到有店铺乱扔垃圾的线索,水南中队执法队员立刻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存在乱扔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2家店铺,位于上水南路负一层,临近麻阳溪河岸,由于地势过低,在此次洪水中受灾严重。

执法队员赶至现场时,商户们正在将店铺内被洪水浸泡过的垃圾丢弃在店铺周围,地面上包裹着一层厚重的已经风干的淤泥,店内商品、用品尽数被毁,满目疮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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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外随意丢弃的垃圾(来源于执法队员水印相机)

执法队员先是对商户们乱扔垃圾的行为,现场开展一对一普法教育,并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垃圾进行清理,但同时考虑到两家店铺受灾严重、无力清理,店铺位于临河康养步道,来往市民人流量密集,急需清出良好市容环境,供市民群众休憩散步。

执法队员当即决定,对此次随意倾倒垃圾数量较多的艺园装饰店店铺,予以50元轻微处罚;对随意倾倒垃圾数量较少的瓷盏文化店铺,暂不予以罚款处理。并且,联合环卫工人协助受灾店铺,开展了一场“暖心”的帮扶清污行动,在执法教育的同时,帮助受灾店铺恢复往日的整洁。

在清理现场,执法队员和环卫工人不顾炎热的天气和刺鼻的气味,协助商户、员工将店铺周围丢弃的垃圾,一箱箱抬上车,用铲子、铁锹、扫帚将地面堆积的淤泥,一点点清理干净,同时,用高压水枪迅速清理残留淤泥,并做好卫生消杀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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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盏文化 店主

“真的太感谢你们!因为这次受灾很严重,我只想着尽快把店铺清理干净,所以把垃圾扔到门口,没有想到这是违法行为,现在意识到了这个错误行为的严重后果。

多亏了城管部门的协助,我店铺周围环境才能这么快恢复整洁,以后会好好落实‘门前三包’,维护我们建阳的市容环境。”

水南中队中队长 李瑞忠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重要是营造创建文明城市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全民共建共享、共聚共勉、共频共振、共创共赢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域环境,将垃圾分类绿色环保理念入脑入心。

在教育普法的同时,我们希望让受灾市民群众感受到人文关怀、城市管理的温暖,也希望通过柔性执法方式的建立、运用,构筑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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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后整洁的地面

让我们一起为他们点赞!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

我们的城市

必将焕发出更加璀璨的文明之光

城管小科普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建阳区城管局

制作:建阳区融媒体中心

初审:金娟丽

复审:林晞 王佳敏

终审:吴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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