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温度新闻

连日来,龙湾区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联合全区各街道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蓝电行动”,共查处24家管理单位未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检查人员依法对这些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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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湾区永中街道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永中街道刘宅三路358号的温州铭远阀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由沈某经营的温州铭远阀门有限公司未制止员工在生产车间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并私拉电线进行充电;

在永中街道机场大道514号的温州市温特不锈钢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发现由冯某经营的温州市温特不锈钢有限公司未制止员工在生产车间的疏散通道上违规停放电动车和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鉴于沈某、冯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检查人员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沈某、冯某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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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6月27日,龙湾区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联合全区各街道共查处未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24家,共计罚款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