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发布征收冻结通告:新华社山东分社迁建项目,济南高新区庄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新华社山东分社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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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玉函路,西至马鞍山路12号,南至玉函路9号,北至马鞍山路,具体门牌号包括市中区玉函路(5、5-1、5-2、7)号,不包括住宅楼,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

济南高新区庄科安置区

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二期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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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科创城北一路西段和庄科南路东段规划红线范围(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济南报业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