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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招生

灌 南 县 初 级 中 学

2024年七年级新生招 生 简 章

2024年七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连云港市2024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和《灌南县2024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灌南县初级中学2024年七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01

施教区范围

人民路以南、盐河以西、周口河以东的新安镇区域。

02

招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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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报名指南

市电子信息采集

7月1日8:00至7月2日18:00,家长进行网上新生预报名信息填报,具体登录方式如下:

1.通过“我的连云港”APP点击登录。

2.网站登录:可以通过连云港市教育局官网链接登录。

4.“苏服办”APP

现场材料审核及信息采集

1.现场报名时间安排:

2024年7月2日上午8:00-11:30

2024年7月2日2:00-5:30

2024年7月3上午8:00-11:30

2024年7月32:00-5:30

2.家长须登录手机微信扫码附1新生线上信息采集二维码,将学生及相关信息填写齐全且无误(请务必认真填写)。

3.通过扫描附2线上信息查询二维码,输入孩子身份证号码,查询并记下孩子报名序号,递交材料时需根据报名序号到相应窗口审核材料。

4.请各位家长关注灌南县初级中学公众号,及时了解招生相关动态。

特别提醒:1.请家长于7月2日前完成市电子信息采集,并扫描附1二维码填写线信息采集,并查询好线报名序号。2.若是未扫码、未提前录入信息的孩子和家长在现场报名时就无法快速上交材料。

附1:新生线信息采集二维码

附2:线信息查询二维码

04

招生细则

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的取得时间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

2.若学生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在同一户号下,且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在其它地方无住房,仅有灌南县初级中学施教区内住房,则该学生可凭祖父母(外祖父母)施教区内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交材料,但需同时提供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如父母在我校学区外有住房则不予录取。

3. 车库、公寓、商铺及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施教区入学依据。

4. 因拆迁房屋征收等原因导致居所变动的,有安置房的,凭拆迁安置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报名;安置房还没有交付的,按拆迁前的住所所在施教区报名,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后已购买新房的,到新房所在施教区报名;未购买住房的,凭拆迁证明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再做统筹安排。

5.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

6.自建房、老居住户、单位公房住户等非商品房住户:需要提供自建房房产证、土地证等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原件)和2024年6月前连续3个月的水电发票(发票署名与户主一致)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父母在我校学区外有住房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7.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2024年6月30日前房管部门网上签约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8.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七年级新生入学(学校要根据学生身份证号码严查学籍信息)。

9. 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户口本;网上在线打印的学籍卡等材料。到基教科登记,统筹安排。

10. 在灌注册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基教科登记,统筹安排。

11.因学校条件有限,人民路以南、盐河以西、硕项湖以北、周口河以东的七年级新生不提供住宿,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12.其他未尽事宜,须上报县教育局经审批后实施。

05

现场报名上交材料

说明:(1)请按要求准备材料,若材料不齐,学校暂不接受学生报名,待补齐后再到学校报名;(2)所有材料在上交时,必须上交有效原件和复印件便于验核和存档;(3)学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家长提前准备好材料。(4)现场报名时请将相关材料按序号整理好。

(一)父母有房,学生与父母同一户号:

1.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2)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3)出生证明;(4)小学毕业证书;(5)小学学籍卡;(6)素质报告册(至少须含六年级页)。

2.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有购房合同的:(1)正式购房合同;(2)全额缴款发票;(3)契税发票;(4)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5)出生证明;(6)小学毕业证书;(7)小学学籍卡;(8)素质报告册(至少须含六年级页)。

(二)父母无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住且同一户号的: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2)户口簿户主页、有效房产人户口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3)出生证明;(4)小学毕业证书原件;(5)小学学籍卡原件;(6)素质报告册(至少须含六年级页)。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有购房合同的:(1)正式购房合同;(2)全额缴款发票;(3)契税发票的原件;(4)户口簿户主页、有效房产人户口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5)出生证明;(6)小学毕业证书原件;(7)小学学籍卡原件;(8)素质报告册(至少须含六年级页)。

(注: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提交报名材料的,父母在我校学区外有住房的一经查实则不予录取。

(三)因拆迁变动居所的:(1)住房材料项须提供拆迁安置证明、施教区内安置小区购房证件原件(注:施教区认定不以拆迁房房址为准,如安置房未交付,则以原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2)户口簿户主页、有效房产人户口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3)出生证明;(4)小学毕业证书原件;(5)小学学籍卡原件;(6)素质报告册(至少须含六年级页)。

注:如果父母在我校学区外有住房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四)因非居住人原因而无法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施教区老居住户、单位公房住户需提供:(1)户口簿户主页、有效房产人户口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2)出生证明;(3)小学毕业证书原件;(4)小学学籍卡原件;(5)素质报告册(至少须含六年级页);(6)居住房2024年6月前连续3个月的水、电缴款发票原件。

注:1.发票缴款人署名须与学生报名采用的户口簿户主一致;2.如果父母在我校学区外有住房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06

其它事项

材料上交地点

灌南县初级中学

招生联系人

孟老师 电话:13775576386

邱老师 电话:13775473322

来源:灌南县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