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全媒体 记者 黄骞

违规占道经营,是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顽症”,它不仅会造成道路拥挤、阻塞,还会给城市贴上了“脏乱差”的标签。近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华凤执法中队在夜间巡查至白土坝明泰路时,发现一夜宵商家的烧烤摊置于店外露天处,并将部分夜宵摊位摆在店外,不仅占道经营,还导致原本属于公共区域的道路路面产生油渍、垃圾污染,烧烤摊位消费者的喧嚣声较大,已严重超过夜晚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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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夜宵门店在夜间经营过程中,存在店外摆放餐桌用餐,顾客在用餐时有大声喧哗、酒瓶碰撞产生噪声的情况,用餐区域偶有油污污染地面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杨某占道经营的危害性,并耐心解读了当事人已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杨某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还路于民,及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

“当事人杨某占道经营的行为,影响了市容市貌,并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华凤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介绍,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将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经宣传教育,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一定恪守城市管理法规,自觉维护市容环境,不再占道经营。

“占道经营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这种行为不仅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影响了城市交通的流畅,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强化网格日常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宣传引导教育作用,增强商户规范经营责任意识,保持“刚柔并济、服务于民”的态度,深化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日常管理常态化、机制化,为居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顺畅的出行环境。

法条链接: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 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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