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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接连下发8张罚单。其中,深金罚决字〔2024〕6号罚单显示,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因涉及5项违法违规被处罚款罚款118万元7名责任人同时被警告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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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经备案情况下向客户推介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误导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财务数据不真实

同时,对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7名责任人进行警告并处罚款共计54万元。

因对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事项负有责任 ,对时任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许长征,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因对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团险部总经理杨国媛,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因对公司未经备案情况下向客户推介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误导、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个险企划部总经理、大湾区国际家族办公室项目组负责人王弢,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因对公司销售误导、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顾问营销部负责人黄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因对公司销售误导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个险营销部负责人付俊峰,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因对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宝安支公司总经理包春江,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因对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协调项目发展组负责人刘晓滨,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