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潘婷 每经编辑:廖丹

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出6张罚单,剑指理财业务违规,涉招银理财、信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平安理财,以及招商银行,合计罚款3250万元。违法违规事实涉及未能有效穿透识别底层资产、信息披露不规范等。

而除了信息披露不规范,每经记者注意到,信银理财还存在理财业务投后管理勤勉尽职义务履行不到位、单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债券超过净资产的10%、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的情形。

6家机构收到的罚单中,行政处罚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具体来看,第二十一条内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第四十六条内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