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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户外探险OUTDOOR」原创内容

在做了大量的山地户外运动事故报道后,我们发现,很多事故的成因都有其普遍性。纵观中国户外运动十余年来的发展,除了参与人数的增长和人群的更迭,人们对于户外运动的认知、活动的组织形式和背后的法律规则,也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

近期,「户外探险」特约作者、“法与岩”主理人靳毅在梳理十年来鳌太穿越线路上的十余起官司时发现,在这条国内死亡率最高、最具争议的户外线路上所发生的事情,在国内很多路线上也都在上演。如果是这样,我们能否从这些普遍性问题中洞察一些启示?

鳌太穿越线在户外圈的名声很大,原因之一来自事故高发。

2018年4月,陕西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公安局共同发布了《禁止“鳌太穿越”的公告》。但自此之后,偷偷穿越鳌太,以及“叒出事”的信息,依然不绝于耳。例如,2021年95后才女诗人“星芽”鳌太穿越遇难的消息刷屏;2023年11月,陕西秦岭鳌太线2800营地附近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疑徒步穿越遇难。

从2014年至今十年期间,笔者看到全国各地法院作出了十余起由于鳌太穿越事故引发的判决和裁定,涉及遇难山友亲属与户外同伴、领队、组织方、保险公司、景区,甚至主管部门间的全方位纠纷。

十年鳌太穿越,是国内户外缩影,盘点这些官司,我们能看到户外运动的发展与变化;分析其中的变与不变,思考明日的山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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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和2021年,鳌太穿越线上的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两度成为的被告。景区第一次赔了3万,第二次赔了33万。

如此大的差别,原因为何?

第一场官司源于2013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陕西户外运动联盟、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等共同发起的“太白山至鳌山尖峰7日穿越”活动。此间,户外爱好者小杨在太白县黄柏塬“金字塔”附近,遭遇大风、暴雨、降温等恶劣天气,并于次日失温死亡。

第二场官司的事故发生在2018年五一节期间,在校大学生小邓与其同学黄某两人相约到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登山,此后失联,经过12天大范围搜寻,依然无果。三年后,小邓亲属将景区和主管部门、同行黄某一并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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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场官司中,法院认为景区是穿越活动组织者之一,但三个组织者之间有协议,约定由另两家组织者承担安全责任,景区对安全工作不负责,因此景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是,遇难者小杨购买了门票,景区有收益,因此应对死者给予一定补偿,承担10%的责任,赔了3万多。

在第二场官司中,小邓亲属抓到了景区软肋——警示牌!牌上只有海拔高度和防火警示,但没有危险警示。这得到了法院支持,认为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不足,最终承担了40%责任,赔了33万。

以上两起案件展示了户外事故发生后,多个当事方之间责任的分担方式:户外爱好者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景区管理者、活动组织者如果没有全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哪怕警示牌写得不全,也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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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太龙脊上的风雪和山石千年未变,但户外活动的群体、文化、监管环境却在十年间发生了很大变化。十年前的一些官司,放在今日,判决结果有天壤之别。

以上官司中,各方争议的赔偿金额最高也就几十万元。但这些金额,放在当下和未来,就无法摆平冲突了。

首先,户外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已经跨上百万级别门槛。民事赔偿纠纷常发生在事故遇难者家属与户外领队、活动发起人、户外俱乐部、当地景区之间。赔偿金额常以遇难者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算,例如死亡赔偿金为遇难者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在2013年时,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万元;十年后为5.2万元,增长近一倍。

除此之外,在2022年5月以后,司法实践中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起来,改变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假设鳌太穿越遇难者是一北京农村户口的山友,如果在标准统一前最高可获得死亡赔偿金约102万元,而统一后,最高可获得死亡赔偿金高达约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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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常规民事赔偿外,针对违规攀登穿越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所引发的民事赔偿金额也“登上了八千米”!

例如,2020年5月间,违法攀登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巨蟒峰案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分别作出终审生效判决。违规攀登者张永明和毛伟明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10万和5万元的罚款,同时民事判决赔偿高达史无前例的600万元!专家评估费15万元!这个里程碑式的案件标志着违规攀登进入重处重罚的时代。

又如,《西藏登山条例》在2023年11月1日起修订后施行,这是《西藏登山条例》自2006年制定以来,十七年后的首次大修。最大的变化之一在于对“偷登”——“未经批准开展登山活动”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处罚5千至3万元,改为双罚制,并大幅增加罚款金额:对个人罚款5千至5万,对单位(如户外俱乐部)罚款10万至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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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官司发生在2013年。在AA约伴盛行、事故频出的当下,很有借鉴意义。

2012年11月中旬,董某在中华户外网发帖召集鳌太冬季穿越,收取费用300元,户外爱好者杨某报名参加。他们在抵达导航架时,遭遇暴风雪,发生重大山难,杨某及另两位户外爱好者失温死亡。此后,杨某的家属将召集人董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3万余元。

最终,法院基本没有支持杨某家属的请求,仅判决召集人董某补偿5万元。但此后这5万元也没能执行到位。

法院认为,这是一起“自助式户外运动”,参加者知道活动具有风险,并仍然参加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即自甘冒险性。此外,发帖人董某没有从组织活动中获利,对于此种松散型的管理方式,组织者对于参加者并没有很大的支配权利,对参加者也无监护的义务。而且,发起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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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是一起区分有组织户外活动和松散AA制户外活动的典型官司。作为发起者的董某,之所以没有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其原因在于法院认定“自助式户外运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约伴、找搭子或AA制户外活动。董某没有从组织活动中牟利。这是界定AA制户外活动和商业队的重要区别。

如何在发起活动之初就明确界定活动性质,并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并预估到可能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是每一个户外活动发起人、领队或俱乐部的必修课。

如今在小红书、微信群、朋友圈、户外APP约伴找搭子登山穿越,小伙伴们喜闻乐见。而近期好几起户外事故都是AA约伴模式下发生的,如勒多曼因山难、贡嘎大环线穿越事故、浙江台州石人峡横渡两人遇难......也都和本文的多起鳌太穿越事故同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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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十年间,这些官司所依托的法律规则在变化。2021年《民法典》实施,确立了自甘风险制度,首次在法律层面进行了细化了,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这为松散型AA制户外活动同伴间免责,提供了防弹衣。但与此同时,也强化了紧密型、有组织,或者收费的户外活动组织者、俱乐部的法律责任,要求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结合赔偿金额巨幅增长的现状,每一个参与户外活动的小伙伴都应当在活动之初,充分考虑到不同出行组织方式可能产生的后果。例如,廉价、低门槛的户外活动,一旦发生事故,参加者可能无法获得充分救援和赔偿,组织者要承担的赔偿金之高也会让人惊掉下巴。

此外,户外活动中常常使用免责声明、免责条款,未必能产生免责的效果,需要根据不同的户外活动模式准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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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鳌太官司判决中,有六场与保险公司的诉讼,都由一起事故产生。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7年四五月间,是轰动一时的重大事故。一支来自云南的鳌太穿越队伍,共12名人员,遭遇暴风雪极端天气,能见度仅有1至2米,三人在雷公庙周边先后失温而死。

出发前,队伍组织方通过网上的保险经纪公司投保了意外险,此后三名死者家属与保险公司先后展开了一审、二审共计六场诉讼,最终法院判保险公司分别赔偿三方家属53万、84万和84万。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双方存在三个争议点。我认为,时至今日,其仍然是户外保险纠纷中经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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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已经列明不保障在“无人区进行的探险、考察和旅游”等高风险运动。而冬季穿越鳌太无疑是高风险运动。

而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交投保人投保时网页截图及投保人投保页面轨迹”,因此,不能推断投保人已经知晓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也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尽到说明提示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先输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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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援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认为,无人区的划定需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公示,而该案中没有行政机关对鳌太线路进行过无人区的划定,因此,保险公司又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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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认为,鳌太穿越是探险无人区及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属于从事高风险活动,是保险免责的。

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对于“登山”、“探险”等名词,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公司三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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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这些官司中可见,广大户外爱好者在购买户外保险时需要避开的坑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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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保时,特别是通过移动互联网购买保险时,关注投保界面、条款、声明等,并保留投保环节的证据,以确保自己购买的保险能够覆盖户外活动、避免自身期待落空。同时避免时过境迁、页面消失、保险下架,无法举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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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保险是各类保险产品中比较小众的一类,产品选择和保障类别五花八门,且户外活动种类丰富,没有统一的定义标准。例如,对于高海拔攀登的定义,有的法规和保险条款规定攀登3500米以上的才属于,但有的规定5000米、5500米、6000米、6500米、8000米......。

因此,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翻到条款尾部的释义部分,看看那几行有关户外活动种类的定义。大家可以点击阅读:

保险买对了,无论是对户外活动参与者还是户外俱乐部等组织,都省去很多麻烦。盘点鳌太官司,保险纠纷是占比较高的一类。但即使如此,我仍然认为户外保险无比重要。

例如,在2013年冬季穿越鳌太那场官司中,遇难者家属在起诉前,已经拿到了保险公司赔付了30余万元。因此这场纠纷的索赔金额从80于万降到53万。如果户外领队、发帖人能够购买更高额的户外保险,就可以覆盖更多甚至不用当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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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这些年主管部门对户外活动的态度,我似乎看到了两条背道而驰的路径。

一方面国家鼓励全面投身户外活动。例如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公共资源向户外类体育赛事活动开放。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表示,“户外运动产业在体育产业中的占比约60%,参与人数超过4亿,抓住了户外运动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地推动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中也提出,到2025年,户外运动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供需有效对接,参与群体更加广泛,赛事活动更加丰富,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安全监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发展基础好、服务保障全、地方特色强、配套产业优的户外运动发展高地,推动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达到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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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户外场景中,小伙伴们却没有感受到山间吹拂的春风。这些年,熬太穿越线、四姑娘山、雀儿山、阿尼玛卿、年保玉则、小五台山、北京白河、广东船底顶等等不计其数的、曾经开放的区域都遭遇过封闭、禁入的运命。未来,很多区域能否开放,依然遥遥无期。向往山野的户外爱好者望向祖国广袤的青山绿水,却发现可以合法踏足的山野寥寥无几。

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似乎是户外运动中无法逃脱的魔咒。一次户外事故,往往会导致一片区域暂时或永久性的封禁。但封禁只能带来表面上、暂时的平静和管理免责。疫情之后,人们对山野的向往爆发式的反弹,封禁导致少数开放区域人满为患,同时封禁之地仍偷登、偷攀、偷偷穿越屡禁不止,且事故频发。

管制封禁不是广大户外爱好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川者决之使导”,开放更多的户外运动区域、开展安全教育、培育从业群体、提升救援能力、明确责任分担机制才是我们未来的山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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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那么多山友,前仆后继迈向危险的鳌太穿越线,即使其经验能力尚不足以应付长线徒步?我在判决书中没有找到答案,但在社交媒体似乎看到了。

例如这些帖子:“真实的鳌太穿越是什么样?听听强驴们与鳌太线的故事”、“席卷华东的强驴盛会,史无前例的鳌太穿越”、“女子五刷武功山,路遇强驴结伴结果被甩,这体力能走鳌太吗”、“强驴的终点是XXX?”、“XX省户外强驴鄙视链(修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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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何走向山野?甚至走向超乎自身能力的险途。我们是不是身在山野,心却还在手机和互联网上?我们走向山野是为了远离信息过载的城市生活、工作内卷与无效社交,但到头来我们依然没有踏出樊笼?我们希望完成某条线路、登顶某座山峰,以证明自我强大、迈入强驴和登山家的序列,但几张照片、一段视频或一纸A4大的登顶证书,是走向山野的目的吗?

罗伯特·麦克法伦是才气纵横的剑桥文学院士,他能写擅走,至今已经徒步了一万多公里,也爬过许多险恶的山。他认为,“死在山中并没有什么天然的高贵感,反而在某些情况下是对生命极其糟糕地践踏”,至于人类为什么要走向山野,这个问题太过复杂,无法简化,任何解释都不能述其万一。

岩石、雪、冰、风暴和阳光对人类的存在漠不关心,兀自欢悦。高山世界不过一方屏幕,是我们在其上投射出一幕希望、梦想、欲望和恐惧交织的舞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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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山收取人命,易如反掌。它开个恶意玩笑,无论我们如何地毯式搜寻,也找不到遇难者的遗骸。

深入滇川康的知名探险家约瑟夫·洛克曾经说过:“我情愿死在这美丽的大山里,也不要在医院冰冷的床上。”别拿这话当真,事实上,医院的床比美丽的大山暖和一万倍。不知那些长眠在鳌太孤寂崖底的遇难者是否渡向温柔乡,但他们在世间的血亲却常年咀嚼着极寒。

顶级攀登者塞尔吉·明戈特,曾在367天里无氧攀登六座8000米级山峰,面对攀登K2峰,他说:“我们可以书写历史,但是,如果在‘山中之山’面前不能保持谦虚谨慎,我们只会记录血泪史”。但即使如此,他依然于2021年死于冬季攀登K2。

这种情景不仅会发生在K2或鳌太穿越线,也能发生在每座看似不起眼的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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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何走向山野?

你是否有自己的山野启示录?

作者/靳毅

编辑/了了

设计/M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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