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露天对方大量煤矸石、煤泥,淮南市富蓝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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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显示,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4 年 3月 28日对该公司经营的位于芦集镇省道S329X西侧后姜庄塌陷区的觅富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露天堆放煤矸石、煤泥,煤矸石堆放总量约2000吨,煤泥堆放约600吨,占地面积约100亩。现场未采取有效覆盖、严密围挡、洒水等防扬散措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堆放和装卸煤炭、煤矸石、粉煤灰、渣土、水泥等易起尘物料的,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二)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适用《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年9月1日施行)表14 通用裁量表,经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8000元。

来源: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