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将正式实施。6月28日,南都记者从广州交警了解到,7月1日至15日为执法过渡期。16日起,广州交警正式对违反《调整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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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示意图。

据相关通告,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在广州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广州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限行。

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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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点位已设置“非广州市籍高峰限行标牌”。

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通告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广州交警介绍,申请人可以一次预约多个出行日期,申请方式可以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以一次性申请多个工作日。如临时改变出行,需在通行日当天24时前申请取消,超期未取消的,视为已使用,并计入预约天数。对于同一天违反《调整通告》规定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只作一次处罚。

广州交警已协调相关道路主管部门,在限行点位设置“非广州市籍高峰限行标牌”,6月30日前全部更换完毕。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