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岩洞”,它是90年前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浴血奋战的历史记忆,承载着川陕苏区人民英勇奋斗、不怕牺牲、百折不挠的精神。它就是四川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川陕省盐井河盐厂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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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四川军阀对川陕苏区进行“围剿”,对苏区实行物资禁运等封锁政策,造成军需民用物资十分紧缺,特别是食盐极度缺乏,给苏区军民造成巨大困难。为打破敌人封锁,苏区群众自力更生,广泛挖井熬盐,仅在通江境内就凿井30余口,基本解决了食盐需求。川陕省盐井河盐厂旧址,位于沙溪镇金山罐村盐井河边,为300平方米的自然岩洞,是通江县境内仅存的川陕苏区时期制盐旧址,2020年12月14日被增补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年久失修,周边环境较为恶劣,影响人民群众对红军文物的瞻仰,亟需修缮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军文物保护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6月27日下午,川陕省盐井河盐厂旧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在通江县沙溪镇金山罐村村委会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和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并邀请了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议,部分村民代表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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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军地检察机关就开展川陕苏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川陕省盐井河盐厂旧址保护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说明,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需要听证的焦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的必要性,进行了释法说理,重点阐述了本次听证会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对川陕省盐井河盐厂旧址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对事实及情节进行了提问,并充分肯定了军地检察机关对通江红军文物资源保护的监督推动作用,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军地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督促文物保护责任单位修缮保护非常必要及时,一致支持军地检察机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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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不言,自有春秋。下一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与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川陕渝军十家检察机关会签的《关于建立川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牢固树立军地“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积极协调,高质效办好红军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转自|通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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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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