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钧总编应邀出席第五届鹭江创投论坛点评“创投国办六条”

6月27日,全国创投行业期盼的“第五届母基金年度论坛暨第五届鹭江创投论坛”在厦门召开。《中国科技投资》刘健钧总编应邀出席论坛,并就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创投国办六条”)作点评。

刘健钧指出,我国很早就注重发展创业投资。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即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1993年,为支持淄博全国农村经济改革试点示范区,国家体改委、人民银行支持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率先成立淄博投资基金,开启了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探索。1996年7月,国家计委专家总结淄博基金经验,提出“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发展有中国特色产业投资基金”。获国务院领导肯定后,即着手制订基金管理办法。1997年12月,科技部邓楠副部长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组建七部委“国家创业投资课题组”,开始了对创业投资体制机制的系统研究,并获得国务院领导肯定。

近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创业投资。2016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创业投资体制建设进入到系统项层设计的新阶段。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创投国办六”,可谓是“政策宣示再加码”!

但是,要构建起有力支撑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创业投资体制机制,还需要切实解决以下四大难题:一是在募资端,允许商业保险资金参与的创投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投资项目,允许社会保险资金参与创投,加大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市场化基金的力度。二是在投资端,引导政府基金回归市场失灵领域的职能本位,避免与民间创投争利,对民间资本形成“挤出效应”。三是在退出端,既要严厉打击各类投机套现型上市圈钱行为,又要为真正从事创业创新的成长型企业创造宽松的上市通道,特别是要扎实推进注册制走深走实,从根本上解决创投退出难问题。四是在税收端,超越公司合伙企业税制,适应创投基金的特点,制订特别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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