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当前,不法分子的诈骗方式和手段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2024年6月,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打击5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01

提供证件、密码给他人刷单,网络兼职成“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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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被告人何某健通过刷单平台找到需要刷单的人,并添加对方微信,后明知对方需要使用银行卡刷单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及密码、身份证提供给对方,并协助刷脸认证,获利人民币4800元,期间,被告人何某健银行卡流入资金达50万余元。

法院审理

富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走账、刷流水,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追缴被告人何某健违法所得人民币4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02

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跑分”,获利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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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份,被告人岑某辉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在潘某安排下,在安徽合肥市、河南信阳市等地,将本人名下的5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跑分,非法获利4000元,期间,上述银行卡单项进账流水达到93万余元。

法院审理

富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走账、刷流水,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追缴被告人岑某辉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03

网谈项目有风险,熟人微信诈骗套路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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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被告人陈某清通过他人认识陈某,后一起做安防工程,被告人陈某清心生诈骗陈某得念头。2023年11月底,被告人陈某清以向厂家购买某品牌的网络监控设备挣取差价、其名额被限为由,让陈某垫资购买。被告人陈某清将自己借用的微信号“某品牌厂家”推荐给陈某添加好友,并用自己的微信号或冒充该品牌厂家人员的微信互相配合与陈某联系,以补充货款、需要设备维护保养的费用、补交税款等理由陆陆续续诱骗陈某向“某品牌厂家”微信账号转账、给现金或发送假称是厂家老板老婆的收款码进行收款。期间,被告人陈某清骗取陈某钱款共计135361.51元。

法院审理

富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35361.51元。

04

老骗术新“马甲”,小心“民族资产解冻”电话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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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韦某莲冒充民国老人“苏海莲”,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陈某某并取得信任后,以“参与民族资产解冻、高额回报”为幌子,以缴纳解冻保证金、资金移动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陈某某欠款共计人民币471300元。

法院审理

富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471300元。

05

明知犯罪所得仍协助转账取现,警惕“帮信”转“掩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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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被告人钟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本人名下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犯罪所得资金转入自己银行账户后,帮他人转账、取现,非法获利2500元,经查询,该有银行卡进账流水累计35000元,被告人钟某从该银行账户内取现交给对方,对方使用银行卡及密码在ATM机取款10000元,被告人钟某还提供刷脸服务,协助对方转账9995元。

法院审理

富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其名下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账并帮助取现转移赃款,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究,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钟某推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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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在信息化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日益精细,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富川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通过信息网络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与清醒,保护自身的信息与财产安全,切莫贪图一时小利,出借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重要证件,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触犯法律红线,同时通过网络要求转账、汇款的,请务必核实、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切忌因一时疏忽、冲动而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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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95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研究室 张奎星

编辑:甘秋莲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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