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县人大召开《桓仁满族自治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公布施行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辛晓明、副主任盛冰冰、侯广宇,副县长刘晓东参加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冰冰主持。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广宇首先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文件。会议还公布了县人大常委会公告,作了关于条例制定和公布施行相关情况的简要说明,并对《条例》全文进行了公布。

副县长刘晓东在会上指出,桓仁满族自治县将以《条例》颁布为契机,持续发挥革命遗址遗迹在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把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让桓仁革命遗址遗迹焕发时代光彩、永续红色基因。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辛晓明要求,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思想自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桓仁满族自治县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桓仁满族自治县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现实需要。要抓好普法宣传,营造条例实施浓厚氛围。加强《条例》的普法宣传力度。将《条例》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县级新闻媒体要积极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为《条例》贯彻实施凝聚社会共识。要丰富《条例》普法宣传形式。注重发挥桓仁融媒、大美桓仁相关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的作用;要充分调动社区和村组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条例》等学习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真正把学习宣传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寻常百姓家;通过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切实增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社会各方支持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条例》的培训学习。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相关执法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障法规的顺利施行。要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机制。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主体负责机制,加强革命遗址遗迹的巡查工作。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履职;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辛晓明强调,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努力开创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桓仁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