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贩毒案件时,我们应当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多问自己一句‘毒品从哪里来的?犯罪嫌疑人的习惯是什么?是否每一个环节都没遗漏?’”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吴云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起了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的感受。

这起贩毒案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吴云峰从数百页微信转账记录中发现疑点,引导取证,最终夯实证据,“零口供”突破犯罪嫌疑人。根据“长期吸毒者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办案经验,吴云峰又发现购毒人员的犯罪线索,精准追诉一名被遗漏的犯罪嫌疑人。

这起案件让吴云峰充分认识到,要想实现对毒品犯罪的精准打击,完善证据体系、全面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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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峰(左二)和同事向公安民警说明补充侦查要求。

从近400页微信转账记录中发现疑点

2023年9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五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吴云峰经查阅卷宗发现,陈某始终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也只认定了陈某2023年5月的一次贩卖毒品行为,且未在现场查获毒品。

吴云峰开始着手梳理案卷中的证据,认真查阅随案移送的电子证据,全面梳理近400页的微信转账记录,发现陈某与李某甲等3人的微信转账记录金额多为700元或1400元,与“小马”(一种新型合成毒品)约70元一颗、购毒人员一般一次购买10颗或20颗的特征相符。

“这仅仅是巧合,还是陈某的犯罪事实不限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一起贩卖毒品事实?”吴云峰进一步讯问了陈某,查明陈某和购毒人员李某甲等3人的认识过程,并通过梳理、比对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收付款记录,发现陈某可能涉嫌多次贩卖毒品。

对此,五华区检察院在批准逮捕陈某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陈某手机内转账记录、通讯记录及购毒者笔录等指向的共同时间点再次进行分析梳理,引导公安机关就共同时间点交易的毒品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等言词证据再次进行核实,积极引导取证。

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五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依然只有陈某涉嫌三起贩卖毒品事实。

突破“零口供”犯罪嫌疑人

“我不差钱,用得着贩毒吗?”“这些微信转账都是我把钱借给他们去赌博,他们还我的钱。”……每次讯问,陈某都会作无罪辩解。面对“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吴云峰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陈某的供述和所查事实出入较大,且陈某曾于2014年因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处罚,于2016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还曾三次因涉毒行为被司法机关查获,属于有前科劣迹人员。

“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要在‘零口供’情况下突破案件,对证据的全面复核和综合分析论证就显得至关重要。”吴云峰介绍,他们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经仔细对比相关证人证词与案卷中的微信聊天、收付款记录等,发现与陈某微信联系的人均为吸毒人员,而且陈某与他们并不相熟,联系的目的就是为了购买毒品。

在调取陈某的微信记录时,吴云峰发现一个有规律的现象:陈某的微信通讯均为语音电话,在同一时间段中,经常出现两条语音通话记录中间夹着一条转账记录,金额均为70或100的倍数。“据此,我们引导公安机关对毒品交易的全过程、交易中的全部涉案人员进行取证,查明每个人经手的交易事实,特别是查明犯罪嫌疑人与其他人之间转账的原因,堵住犯罪嫌疑人辩解的退路。”吴云峰说。

经调取陈某前三次涉毒的证据,从作案手段、交易对象、交易方式等方面,证实了陈某的作案手段、交易方式具有一贯性。据此,检察机关准确认定陈某37起零星贩毒事实,比公安机关此前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3起犯罪事实多出34起。

经五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29日,五华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多想一层,发现漏犯

在审查起诉阶段,当再次梳理这起贩毒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时,吴云峰又发现了购毒人员的犯罪线索。“根据办案经验,长时间吸毒人员一般会和几个毒友在某个毒友的家中聚众吸食。该案涉及的购毒者比较多,会不会也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吴云峰以此为切入点,重新审视多名购毒者之间的联系。

不出所料,经查,购毒人员李某甲和张某、李某乙三人曾共同出资向陈某购买毒品,李某甲多次容留李某乙、张某在其住处吸食毒品。五华区检察院据此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精准追诉被遗漏的李某甲。

今年3月28日,五华区检察院以李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至此,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从提请逮捕时的1起增加到审查起诉时的37起,追诉一名漏犯,让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严惩。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王翠云 杨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