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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岚皋法院宣判一起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如下

6月14日,岚皋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判决生效,被告人袁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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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1年,被告人袁某某在种树时发现了罂粟幼苗,便将其挖回种于自建房周围,成熟后,收取种子保存。

2022年10月,其子身体长期疼痛(后被确诊癌症),袁某某知道罂粟果熬水可以止痛,明知种植罂粟违法,仍将其保存的种子播种至一耕地。

2023年4月,其子因病去世,袁某某遂不再理会其种植的罂粟。同年5月,经他人举报,公安机关在其种植的耕地查获罂粟900余株。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就其私自种植罂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指控,审判长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事实认真开展法庭调查,引导控辩双方就罂粟种植数量等焦点问题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整个庭审过程严肃庄重、程序规范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袁某某充分认识到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当庭忏悔,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也充分考虑了袁某某为缓解其子病痛的初衷、坦白并积极缴纳罚金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

在本案中,虽然被告人的初衷是为了缓解其子的病痛,但是其行为也确实触犯了法律,所以必须要承受其违法犯罪的后果。当身体出现不适,一定要及时就医,不要铤而走险违法犯罪,否则既耽误病情又承担处罚。

毒品危害巨大,不但危害人类身体健康,误食后,会使人产生幻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筑牢拒毒、防毒意识,发现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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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岚皋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李文浩

编辑:红庭

责编:海涛

审核: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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