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6月28日电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布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2024年底前,全省每市基本建成1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底,全省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县域医共体实现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乡村两级服务能力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推动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四方面加快构建县域医共体。原则上每县组建1个县域医共体,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胸痛、卒中、创伤、急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下延基层医疗机构。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优先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同时,提高县域内管理服务质量,到2027年,县域就诊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方面,《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

《实施意见》还提出,健全监督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并作为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同时,完善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优化人事编制管理,健全薪酬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薪酬水平,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将适宜在基层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RG/DIP基层病组(种)范围,推进实行同城同病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