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骑共享电动车因无牌照被罚款,交警回应“没有牌照不准上路”,但为什么没有牌照的共享电动车却可以被投放使用?

最近,一段两名男子因骑无牌照共享电动车被交警罚款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

根据视频显示,两名男子在骑乘共享电动单车时被交警截停,并收到了交通警察出具的罚单。处罚的原因是这些共享电动单车没有悬挂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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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视频录制者情绪有些激动地反问交警,为什么没牌不可以上路但却可以投放经营时, 该交警只回答车辆没有牌照不可以上路,对于共享电动车为什么能够经营没有正面回答,只称可以到交通局问一下。

视频最后交警好像是被这个问题问恼了,撂下一句,你拿身份证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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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看完这个视频,我的心情挺复杂的,总觉得这么奇葩的事情不应该发生在现实生活里面呀,但现实却总是给人带来“惊喜”。

网友评论区留言炸锅:

  • 没牌照明明可以扣车,那是电动车平台的问题,凭什么要消费者买单?
  • 我骑自己的电动车只没收不罚款,我骑共享电动车只罚款不没收。

  • 可以大张旗鼓地投放、运营,但是不能骑,骑了就要罚款,这是什么道理?难不成我去骑个共享电动车,还要先去找个地方上牌?

而在我写稿查资料的过程中,发现无牌电动车被罚的事件其实前几年就有过报道了,只是近期有关电动车的热点话题比较多,于是这个事情就获得了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就网上流传这个事情而言,目前相关信息比较少,也没有官媒出来正式发声,咱们不好判断事情的真实性。

所以咱就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来聊一聊这个事件背后所反映的问题,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果觉得说的还有点道理,还请多多点赞支持。

到底是谁的问题?

首先就网上流传的这个事情而言,不管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共享电动车牌照是问题的关键。

于是就要分为两种情况来讨论了,

第一种情况,是共享电动车本身是有牌照的,但是在使用过程中牌照遗失了,这个时候用户使用了这个车子被交警拦下,交警该不该处罚驾驶员?

这种事情肯定是要处罚的,这个也是相关依据的。

根据最新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一条,如果驾驶交管部门登记过的车辆上路,但未悬挂车牌的,依据本办法则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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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交警开罚单是职责所在,也没有什么好指责的,至于用户的损失则应该向运营平台索赔,因为平台没有尽到管理的职责。

但我们要注意到这个罚款的前提,是违反本办法的第九条规定,而第九条规定是什么呢?说的就是只有取得交管部门认证的号牌,车辆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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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就有了第二种讨论的情况,即这些共享电动车到底有没有取得牌照。

而我从官方网站以及之前类似事件了解到情况是,目前广州市路面上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基本都没有登记上牌,甚至官方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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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这些电动车没有获得牌照,那么一开始这些车就不允许上路,现在的情况是平台运营商违规投放,且监管部门也没有尽到监管职能。

如果用户还能扫码骑行,那这种行为在我看来和欺诈消费者没有两样,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但要由平台承担,相关的执法部门也要一视同仁,将这些违规上路的车辆全部进行查扣处罚,以罚代管,这样肃清整治乱象。

所以在我看来,共享电动车可以投放到市场并正常经营,用户可以正常扫码使用,但是交警却以车辆未挂牌对用户进行处罚,这种做法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且有违法的可能性存在。

不合情

我想在大多数人的基本认知里,能够在公共道路上合法运营的车辆,应该是已经得到了相关权威机构的批准,不管你是否悬挂了牌照。

因为普通人没有能力去识别这些车辆是否被相关机构允许在不挂牌的情况下运营,甚至可能从来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以这两位因共享电动车未挂牌而受罚的用户为例,他们原本相信这些车辆是合法运营的,并没有故意违反法律的意图。

所以在得知要罚款时,第一反应就是反问为什么没牌共享电动车还能投放市场?投放了开出去又罚款,这不纯坑人吗?

对于这些没有故意违法意图的用户,从人情、道理和法律的角度出发,可以优先考虑采取教育和劝导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处以罚款。

相关的上位法《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就指出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可以处于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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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为了罚款而进行处罚,这种做法可能会给人一种是为了经济收益而执法的负面印象。

不合理

共享电动车的投放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审核与批准,这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

作为公众来说,往往会觉得,既然能够投放到市场里则说明车辆经过审批,是合法的;反之,没有车辆或有车辆但无法扫码使用则说明尚未完成审批。

其在已经投放运营的前提下,车辆如果还不合法的话,那么问题则出现在审批机构!不合法为什么可以投放运营?

如果说这是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的违法行为,那么责任则应当由运营企业承担,但相关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其疏于管理。

违法的可能性

用户驾驶无牌共享电动车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法,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该是对问题的源头进行追溯,而不是简单地对那些可能并不知情的用户进行处罚。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去追究企业的责任,而是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可以将这些无牌共享电动车的存在视为一种诱导,即通过这些车辆的存在,诱导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违法驾驶?

用户可能会感到困惑和不公,因为他们可能认为自己是在合法使用这些车辆,毕竟大街上到处都是共享电动车。

这又回到那个交警难以回答的问题:“没有牌照不准上路”,但为什么没有牌照的共享电动车却可以被投放使用?

人们在意的是公平

近期,关于电动车的安全检查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前段时间为期一个月,声势浩大的电动车夜查行动,由消防、城管、房管、公安和交通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集中整治和查处。

在居民区的停车区域内,一旦发现存在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或者发现有改装电动车等违规车辆,这些车辆将面临被查扣的可能性。

根据相关报答,共出动25.6万名执法人员,组成7.4万个检查小组,查获违规电动车近30万辆。

但与此同时,那些在市场上广泛运营、在公共道路上随处可见、明显无牌的共享电动车,不论是消防、城管还是交警都能看得到的无牌共享电动车怎么就忽然隐形了呢?

我想起码交警在履行职责时,肯定不会忽视这些无牌的共享电动车,尤其是在他们开具罚单的时候。

但就目前看来,似乎没有任何监管机构对这些无牌共享电动车进行有效的监管——或者至少没有明显的行动。

特别是在只对用户进行罚款而不扣留车辆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与对待无牌照的个人电动车辆通常会采取的扣车措施相比,显得有些双重标准。

这种处罚尺度不一致性可能会加深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所以真的是按规矩办事,那就不要区别对待。

写在最后

这些已经投放到市场运营但没有号牌的车辆究竟如何获得审批?

无牌照电动车流入市场,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相关部门在无牌照共享电动车准入市场过程中有没有监督责任?

这些都是有关部门需要去深挖的问题。

但作为一个老百姓,我更在意的是,这个事情的后续,有关部门的回应。

日前,当地部门回应了这件事,回应指出共享电动车是允许投放和使用的,但却没有给出合理的依据;

但是上路行驶归交管这边管,如果有骑无牌共享电动车,刚好又在执法,肯定是要罚款的,最高罚款也就四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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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轻飘飘地一句话,“最高罚款也就四五十”。

我知道广州经济发达,公务员的工资相比较其他地方也要高不少,但“也就四五十”,多少有点何不食肉糜的感觉。

在底层打工人眼里,被扣50块,会心疼好久,因为那真的是血汗钱、辛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