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尔沁镇地处包头市东河区东部,背靠大青山,南临黄河,是呼包鄂“金三角”地区的黄金地段,因盛产大葱、韭菜等农产品,被誉为包头市的“菜篮子”。作为东河区法院唯一的派出法庭,沙尔沁法庭便坐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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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地理条件影响,沙尔沁镇部分村落民居建筑群“户连户”“屋连屋”,邻里间难免发生矛盾纠纷,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相邻关系纠纷、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等。这类案件法律关系本身往往并不复杂,但案件背后夹杂的情感纠葛却常常考验着法官的办案经验和说理水平。近日,沙尔沁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是沙尔沁镇某村村民,2023年3月在翻修房屋、新建围墙时,频频受到邻居王某的阻拦。王某认为,张某房屋地基较高,围墙建成后会对自家房屋排水造成影响。村委会多次就此事上门调解,但均以失败告终。双方协商无果,王某一怒之下推倒了张某砌垒的砖墙。此后,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无奈之下,张某来到沙尔沁法庭寻求帮助。

了解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贾慧娟立即对双方房屋院落占有情况及地形走势进行实地勘察,并与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经过20余次电话沟通、3次实地走访,充分研判分析案件后,承办法官贾慧娟决定依托群众自治组织,采用联合调处的方式化解此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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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是邻里邻居,有什么事不能解决,非要动手呀。”

“老张,老王的话也有一定的道理,你也得考虑他的难处。”

村委会内,承办法官贾慧娟与村干部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设身处地给双方讲情话理、释法明理,做双方思想疏导工作。在经过4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后,王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当场赔付砖墙损失,并表示不再阻拦张某修缮围墙,而张某也承诺将预留排水口,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圆满化解。

“解决纠纷不能一判了之,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才是司法审判的最优解。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争议焦点非常明确,如果严格依照程序审理,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还可能会激化矛盾,拖出更多问题。”承办法官贾慧娟表示,“沙尔沁法庭不断强化‘有解思维’,把诉源治理的工作窗口向前延伸,向疏导端发力,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来源:包头市东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