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23时50分,索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渭河路与龙塘路口时,被漯河交警召陵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索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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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索某在遇到执勤交警查酒驾时,为逃避检查,倒车逃跑过程中剐蹭到路边停放的三辆小型汽车,随后车辆倒车至一处电线杆和墙角处停下,索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召陵大队依法对驾驶员索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9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其还要承担倒车逃跑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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