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河道安全管理的通告

我区河道于6月30日起全面进入主汛期,为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汛期河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安全要求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违章修建、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存放物料、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主汛期(6月30日)前清除对行洪有影响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恢复河道行洪功能,落实度汛措施。

3.汛期内过往河道的行人、车辆要注意安全,降雨期间,禁止进行下河游玩、垂钓、捕鱼、放牧、放养家禽等影响安全的活动。

4.严禁围河造田、造池(塘)、围垦河道、种菜、种植高杆作物、晾晒粮食。

5.汛期河道内不得停车、露营,气象部门发布降雨重要天气预报后,河道管理单位要及时封闭进入河道的道路,立即组织清滩撤人,除防汛抢险外,禁止任何人员车辆进入河道。

6.加强河面巡查, 一旦发现可疑漂浮物立即打捞,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溺水事故

溺水是近年来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时值夏季,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大学生即将放假,溺水事故又将进入高发季。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的气候趋势为气温偏高,水面和水下温差较大,阶段性、区域性暴雨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为确保人民群众和学生们的安全,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1.要做好防溺水工作宣传教育,广大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2.严禁在河道危险区域内从事游泳、戏水等活动,家长要监护好自己的子女,远离河道危险区域。

3.强降雨期间,易发中小河流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广大群众、游客不得进山游玩活动。

对不听劝阻,不按通告执行,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造成不利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编 辑:诗 薇

责 编:程 方

审 核:柯于意 静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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