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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雨)棚,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息,按照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创造更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做好示范表率。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表率作示范,严禁在电动车、摩托车上非法加装遮阳(雨)棚;已经加装的,要迅速自行拆除到位。同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宣传引导工作,动员其主动拆除遮阳(雨)棚。

二是强化常态督导。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的力度,在全县各路口、路段和重点场所查处非法安装遮阳(雨)棚、改装拼装、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统筹、亲自安排、亲自督促,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芦山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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