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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寨法院寨沙法庭联合寨沙镇妇联、残联和综治中心走进寨沙镇人民调解室,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

案情回顾

小娟与小军均患有先天性残疾,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时常发生矛盾,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在同居不到一年后,小娟便离开小军回了娘家。转眼十年,小娟的父母眼看自己越来越老,认为女儿不能再如此生活下去,便同意小娟与小军协议离婚。不料,小军的家人以双方结婚后同居不到一年为由要求小娟返还十年前结婚支付的5800元彩礼。无奈之下,小娟来到了寨沙法庭联合调解室寻求帮助。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寨沙法庭便邀请寨沙镇妇联、残联和综治中心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离婚,可以!但彩礼要还回来。”小军的父亲态度十分强硬,他认为小娟和自己儿子结婚后不久就回娘家居住并没有尽到应该妻子的义务。“毕竟夫妻一场,大家应该好聚好散。为了彩礼两家闹翻了脸也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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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现场,法院干警、镇妇联、残联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从事理、情理、法理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耐心释法说理,法院干警向小军一家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的规定,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小军及家属不再执意要求小娟返还彩礼,这段持续了十一年的婚姻最终画下了句号。

自2024年5月寨沙法庭联合调解室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6件,调解成功并出具调解协议14件,调解成功率53.8%。鹿寨法院寨沙法庭始终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联动解纷机制,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推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撰稿 | 梁珊燕、梁顺舟

编辑 | 张倪娜

责编 | 梁珊燕

审核 | 覃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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