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凉山州委批准,凉山州纪委监委对布拖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浪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凉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凉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浪开除党籍处分;由凉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