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
是车辆的“身份证”
根据相关规定
车辆号牌必须按照规定悬挂
不得污损、遮盖、变造
近日
苏州交警就碰到这样一起
“李逵”变“李鬼”的案件
案例详情
近日,吴中交警大队郭巷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报称“在郭巷尹东五区环卫站挂车撞了限高杆,限高杆断了,现很多车都不能过去”。
郭巷中队立即安排警力至现场,发现肇事车辆已离开事故现场,限高杆已被严重撞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经调取监控和研判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车牌为皖P2EXXX重型半挂牵引车,随即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发现并无该车,便调取周边监控,排查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发现在案发前后有一辆皖P2E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要查的肇事车辆极为相似,就差一个数字,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判断该车就是肇事车辆。
通过查询,民警与驾驶人姜某取得联系,最终,姜某承认其驾驶皖P2E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害怕货车闯禁区被电子警察抓拍,通过潦泾路时将带有9字的吸铁牌贴在了前车号牌末的数字3上,但在途经潦泾路尹帆路口时因疏忽大意撞了限高杆后,因急着去送货,就将带有9的吸铁牌取下,驾车逃离开事故现场。
因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姜某被处以罚款6000元,记6分,并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看到后果如此严重,驾驶人姜某后悔莫及。
违法使用套牌车
不仅会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还会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增加交通肇事者逃逸几率
因此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一经查处
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什么是套牌?
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套牌”)行为,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这里有两个意思:
一是指使用仿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一)伪造机动车号牌:1.如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号牌;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号牌;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号牌;
(二)变造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上粘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贴、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的汉字、数字、字母的;
二是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车牌:如将某一辆小车合法取得的号牌拿到另一辆小车悬挂使用。
套牌车的危害性
1、侵害了被套牌车主的合法权益,车主往往因套牌车违法甚至交通肇事被牵连。
2、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套牌车因不使用自己合法的号牌,自认为不需要承担车辆违法责任,往往会违法行驶,安全隐患突出。
3、由于使用套牌的车辆大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危害严重。
苏州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朋友
交通违法要不得
切勿投机取巧
伪造、变造号牌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编 辑 | 杨蕾
一审一校 | 周义坤
二审二校 | 黄峰
三审三校 | 姚群勇
核 发 | 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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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建 苏 州 规 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