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对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联合贵港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2022.9.21”非法经营电子烟网络案件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判处六个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涉案金额超1500万元的非法经营电子烟网络案件落下帷幕。

案件要追溯到2022年9月12日,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接到警方反馈线索,迅速与公安机关、市监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接收线索立即研判分析、布控调查直至21日时机成熟,火速实施抓捕。

当天,专案组共出动公安干警、市监和烟草执法人员200余名,分成9个行动小组,对分散在贵港市辖区内的木格镇、新塘镇、瓦塘镇、木梓镇的7个非法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窝点进行同步收网,一举打掉了一批长期在广西贵港和广东两地,涉及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全链条的制售假冒电子烟网络团伙。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96名,查扣假冒ELFBAR、LOST等品牌电子烟成品1.1万余个,电子烟烟管、烟油、电池、咪头胶、包装盒等原辅材料一批;焊锡机12台、压管机6台、热缩机8台等。

据了解,该案件是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以来,广西首个因非法生产电子烟被判刑的案件,已于2023年5月12日,由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定3名主犯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犯,以量刑重的非法经营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八年不等,并处罚金3.5万到32万元不等。

据悉,该案件涉案人员共计11人获刑,有力震慑了涉电子烟违法犯罪分子,充分体现了烟草、公安、市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作用,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情报导侦、证据固定、后期协同等方面的高效联动,有力维护了辖区电子烟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