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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部门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MyIPO)是主管专利申请注册的机构。2003年,为适应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公司化。目前,

马来西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缔约国。

二、申请途径

马来西亚专利分为发明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a.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国内专利申请、巴黎公约、PCT国际申请

通过巴黎公约可享受12个月优先权

PCT进入期限是30个月

补交:委托书的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不能中文上报译文后补

优先权恢复:专利申请人有可能根据经修订的 1983 年专利法第 27 条在马来西亚恢复权利或优先权,理由是非故意的。应提出恢复请求:

巴黎公约申请的优先权期限届满后 2 个月内;

PCT 恢复:

(a) 自未能满足 30 个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2 个月内,或(b) 在 30 个月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以较早者为准;需要提交非故意延迟声明并进行公证

12-14个月递交的PCT进入国家阶段:需要非故意原则

新颖性宽限期是1年

如遇周六日或节假日人为提交(系统不可以)可以顺延:

b.外观设计:国内专利申请、巴黎公约、海牙协定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可享受6个月优先权

通过海牙协定途径可享受6个月优先权

三、申请流程

马来西亚专利注册到授权大约需要24个月,直接在马来西亚专利申请注册流程如下所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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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专利申请

2.初步审查:如果申请文件没有问题,将进入初步审查程序;如果需要更正,申请人将有3个月的时间进行更正。

3.公开:申请将被公开。

4.实质审查:通常在提交申请的18个月左右,申请人需要向MyIPO提交申请,进行专利的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未提交,则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申请人可在2个月内进行更正。

5.专利授权成功:MyIPO将向申请人下发专利资格证书。

四、审查制度

①发明专利:标准实质审查/简化改进实质审查

标准实质审查是对专利申请做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与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一样;简化改进实质审查是一种简化的审查,在专利申请符合形式要求规定,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与相应外国专利完全一致的前提下,专利申请即可在12个月内授权。

②实用新型专利:实质审查,针对新颖性,马来西亚只检索国内专利。

③外观专利:形式审查

五、所需资料

1、发明新型专利
①专利名称;
②中国专利申请受理书;
③中文专利申请文件;
④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
⑤申请人和发明人的中文名称和地址;

2、外观设计
①专利名称;
②中国专利申请受理书;
③中国专利申请文件(word版本);
④产品的六面视图(线条图);
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
⑥申请人和设计人的中文名称和地址;

3、提交语言为英语

六、保护客体

可专利发明:

新颖,这意味着本发明尚未在世界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公开;

涉及创造性的步骤,也就是说,对于在本发明的技术领域中具有知识和经验的人来说不能是显而易见的。

在工业上适用,意味着可以批量生产。

不可专利发明: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除人为活的微生物,微生物过程和此类微生物过程的产品以外的用于生产植物或动物的植物或动物品种或实质上为生物的过程;

经营,纯属精神行为或玩游戏的计划,规则或方法;

通过外科手术或疗法治疗人体或动物体的方法,以及在人体或动物体上实践的诊断方法。

七、保护期限

①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根据使用情况,可以连续办理两次延期,每次延期5年;

③马来西亚外观设计:自申请日算起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即最长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5年。

八、其他事项

1、主动修改:马来西亚专利申请的主动修改可以在授予专利之前随时提交。然而,建议在审查专利申请开始之前进行主修。请进一步注意,对专利申请的修改只能在所述修改不超出提交的初始申请中的披露的情况下进行;

2、马来西亚不可以一案双报。但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转化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可以转化为发明专利申请。转化的申请必须由申请者提出。但同一发明不得同时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3、提实审期限:马来西亚实审期限,是自PCT申请日起4年之内,此实审期限可延期。可以在4年期限之内申请延期1年,即自PCT申请日起5年之内也可提交实审请求。如未按期提交实审请求,则马来西亚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是巴黎公约进马来西亚,则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提交实审请求)

九、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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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专利审查合作

为了提高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专利审查效率,使申请人能够更快取得专利的授权。2009年6月15日,一项专门为东盟成员国(以下简称AMS)量身打造的区域性专利合作计划得以诞生,即ASPEC专利审查合作计划(以下简称ASPEC)。

该计划的目的是在参与局之间共享检索和审查结果,使参与国的申请人能够更快、更有效地获得相应的专利。该计划将有可能减少检索和审查工作的重复,从而节省时间和精力。此外,对相应申请进行的检索和审查工作可作为生成质量报告的有用参考。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ASPEC)是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九个参与的东盟成员国(AMS)知识产权局之间的首个区域专利工作共享计划

该计划类似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PPH),不同的是,ASPEC是专属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PPH,从而形成一个内部的高速审查网络。

申请方式

1、主张以AMS成员国的一项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向其他AMS成员国递交专利申请。

举例:第一申请国是泰国,申请人以此作为优先权向马来西亚提出申请(同时提出ASPEC),那么马来西亚就会参考泰国对在先申请的检索和审查结果进行评判。

2、主张以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一项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先后向AMS两个成员国递交专利申请;

举例:第一申请国是加拿大,申请人以此作为优先权先后在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申请专利,即马来西亚为第一申请国,印度尼西亚为第二申请国,申请人在印度尼西亚提出ASPEC,那么印度尼西亚就会参考马来西亚对该申请的检索与审查结果进行评判。

3、主张以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一项申请为优先权,通过PCT途径先后向AMS两个成员国递交专利申请;

举例:主张以一项加拿大申请为优先权,经由PCT途径先后进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即新加坡为第一申请国,马来西亚为第二申请国,申请人在马来西亚提出ASPEC,那么马来西亚就会参考新加坡对该案的检索和审查结果进行评判。

4、不主张优先权,以同一PCT国际申请先后向AMS两个成员国递交专利申请;

举例:以一项PCT国际申请先后向泰国和印度尼西亚递交专利申请,即泰国为第一申请国,印度尼西亚为第二申请国,申请人在印度尼西亚提出ASPEC,那么印度尼西亚就会参考泰国对该案的检索和审查结果进行评判。

其他要求

ASPEC计划以英文审查为主,要求申请人在提出ASPEC的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在先申请国家的审查结果,此要求不限于东盟成员国。

值得注意的是,在向东盟各成员国递交新申请的时候,申请文件的语种要求会根据各自成员国专利法的要求有所不同。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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