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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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府署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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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府署坐落于淮安市淮安区东门大街,在总督漕运部院旧址以北,是明清时代淮安历史地位的象征之一。此处历史可上溯至南宋的五通庙,元代为沂郯万户府。明洪武元年,知府范中修葺元代淮安路总管府署建成淮安府署,淮安侯、淮安卫指挥使华云龙看中了城中心黄金地带的淮安府署,仗势占用,洪武三年,新任淮安知府姚斌只得选中现址改建为府署,明清两代沿用。

淮安府署占地广大,达5万多平方米,原有房屋50余幢、600余间,分东、中、西三路,中路主要为大堂、二堂、六科用房、官宅等,东路为迎宾游宴之所,西路为军捕厅,北部为后花园。

进入仪门后,看到一片开阔的庭院场地,正中最醒目的位置庄严耸立着圣谕戒石坊。石坊南面镌有“公生明”三个大字,这是战国时著名思想家荀子的话,成为著名的官场箴言。石坊北面刻着御制戒石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五代时后蜀皇帝孟昶为整饬吏治,曾亲自撰写了24句96字的《颁令箴》。宋太宗赵光义从中汲取了4句16个字,成为《戒石铭》,颁行天下。宋高宗赵构颁令将黄庭坚书写的《戒石铭》刻石立于各府州县大堂前。明太祖朱元璋下旨将《戒石铭》刻石立在官衙大堂前甬道中,并建戒石亭保护。清代为方便出入行走,建造牌坊刻上《戒石铭》。

仪门内圣谕戒石坊所在的庭院两侧排列着府署的办事机构六科,对应着朝廷的六部,东侧为吏科、户科、礼科,西侧为兵科、刑科、工科。按照今天地级市政府机构的组成,六科大致相当于人事局、财政局加民政局、教育局加文化局、军分区、司法局、建设局加水利局,不过执掌还要多一些,古代政府职能毕竟没有现代复杂和庞大,机构设置比较简单,大而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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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府署正堂是整个建筑群的核心,是知府日常办公、审理案件的场所,是封建社会官家权威的象征。历史上,正堂先后在明正德年间和清咸丰年间两度毁于火灾。眼前的这座大堂是咸丰十年修复的,高10米,占地500多平方米,气势宏大,威严壮观,建筑体量之大,为全国之最。

正堂正中高悬红底金字的“忠爱”牌匾,下面陈设着知府大人的公案,罩着青红色的幔子,案上放着签筒、茶杯、笔架、惊堂木等等,右后方专门立着一个承托知府大印的架子。公案后是一堵隔墙,正中绘画着海水朝日图,影视剧中常见此等情景。公案左右立着红色的仪仗,左手是“正四品”“进士及第”“中宪大夫”“特授江南淮安府正堂”四面,右手是“肃静”和“回避”各两面,当知府出行的时候,由官轿前面开道的公差举在手中。仪仗上方分别有匾额“勉力为之”和“国脉要冲”。

二堂主要是知府不升堂的时候处理日常公务的场所,名为“筹边堂”。东西各有5间厢房,是文武官员议事的场所。二堂内部不如正堂那么广大和威严,但是依然陈设着公案,中悬匾额“复见青天”,看来是对知府的褒扬之语。

二堂后面是知府住宅院落,布局依照的是紫禁城前朝后庭的设置,也是中国古代官衙的通常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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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府署内的站笼:站笼又叫立枷,是清代盛行的刑罚刑具,上面是枷,牢牢卡住犯人的脖子,使犯人站立着示众,含有公开警示、威慑的作用,对于重犯可以令其站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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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路的军捕厅署,全称是“淮安府军粮监捕通判公署”,在明成化年间迁移到淮安府署西侧,清乾隆年间重修,与淮安府署是两个独立但又相连的衙门。军捕厅署布局较府署复杂,房屋也相对较多,可惜已经全部拆毁,现在这里是根据文献资料重新修建的。

军捕厅署的主官是通判,明清时为正六品,是知府的属官,清代定其职掌粮运、督捕、水利,理事诸务,辅佐知府。

从府署中路二堂出来,向西绕过一条巷道,便可来到西路的军捕厅署。进入军捕厅署区域,首先到达皮场庙。明太祖朱元璋铁腕反腐,采用“剥皮实草”酷刑,将贪官处死后剥皮,在其中塞满稻草,悬挂在公堂之侧,以震慑后任官员。

明朝定例,在府州县卫的衙门左侧修建一座供奉土地神的小庙,是剥贪官人皮的场所,因而得名“皮场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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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府署正堂的笞杖和仪仗:公案阶下右侧的桌椅,应该是在审理案件时给师爷坐的。明清时候,师爷是官员自费聘请的重要幕僚,发挥着很重要的辅佐作用。很多缺乏从政经验或者理政能力的官员甚至完全假手师爷办公,使得师爷虽不是官吏,但却非常重要。桌椅后木架上陈设着大、中、小号的笞杖。笞刑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刑罚,是用竹、木杖责打犯人背部、臀部、腿部,是对轻微罪行采用的较轻刑罚。对于不同罪行情节,采用相应型号的笞杖责打犯人身体的不同部位。

皮场庙内西侧小屋为反思室。古有“刑不上大夫”的律条,审案中,凡有功名、身份的人,如秀才、举人、地方官吏、豪绅等,还未定罪需看管者,不能与庶民百姓等同对待,不可关押在监狱、班房内,但又必须由衙门暂时管束的,将他们送到此处暂管起来,审清后再决定去留。

军捕厅署最南为仪门,门外有照壁,门内立有两根石柱,分别刻着警示字样:“诬告加三等”“越诉笞五十”。庭院北侧为大堂法鉴堂,东侧为待质所,西侧为熬审房。

待质所,各地叫法不同,有班馆、卡房、自新所、候质所、待质所、下处、知过亭等。它原是三班衙役的值班室,后来逐渐成为私禁羁押未决人犯和干连证佐的处所。

住待质所比坐牢更惨,因为人犯一经判决收监后,衙门就按标准拨给口粮,虽不免被盘剥,好歹还有吃的。住待质所的无口粮标准,家中送来的饭食,也常被狱吏扣留。故而人们说:“饱仓(监狱),饿下处(待质所)。”

“熬审”是指对未取得口供而不能定罪者,审判官员可采用任意手段和刑罚进行逼供,为此而设“熬审房”。

室内展出各种刑讯手段,其中“二龙吐须”是将面条作为刑具:先让犯人饿肚子,然后让其吃两大碗小手指粗细的半生面条,再将其倒挂在刑架上,一会儿犯人就被控得眼睛发直,百脉颠倒。刚吃的两碗粗面从口鼻淌出来,难受至极。

牢中为防止囚犯自杀、逃亡或继续作恶所设戒具,因其形如床,加框如匣,故名“匣床”。明《实政录·狱政》载:“匣床之制,极为严密。头上有掀头环,项间有夹项锁,胸前有拦胸铁索,腹上有压腹木梁,两手有双鐶铁杻,两胫有短索铁镣,两足匣于匣拦。悬号天板一叶,钉长三寸,密如猬刺,利如狼牙,其板盖于囚身,去面不及二寸,仍以臬木关匣,而禁卒卧于其上,以听囚犯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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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府署内的“皮人”:明朝对行杖校尉进行训练的方法:用皮革包扎成两个假人,一个里面装上砖块,另一个外面包裹上纸张。训练要求是用棍、杖打装砖块的假人,看似下手很轻,里面的砖块却定要打碎;打包纸张的假人时,看似下手很重,但纸张决不许打破。练到这种程度,才能被选为执杖的打手。这样,行刑时就可以随心所欲,不知底细的人根本看不出破绽。这里展出的“皮人”可供游客进行击打体验。

法鉴堂,面阔三间,是军捕厅署的主体建筑大堂,用来审理重要的刑事案件。堂前栅栏上悬挂着一面放告牌。旧时官府每月定期(阴历三、六、九日)开衙受理诉讼,称为“放告”。届时悬“放告牌”于公堂明显处,凡有冤抑之人不必击鼓告状,可直接上堂将诉状面呈于本府堂官。

“灋”是“法”的繁体字,属于会意字,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氵”(即水),即把犯罪者置于河流之中,这是无异于死刑的严酷惩罚。“水”在这里体现的是刑具功能;其次是“廌”(zhì),据传说这是一种牛、羊、鹿、熊的独角兽。“廌”以锋利的像刑具一样的独角将不平者“触而去之”;再次是“去”,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者为矢,下者为弓。因此“灋”字的完整意义为:将犯罪者经“廌”裁判后,用弓矢射杀,然后丢入河流中剥夺其生命。

军捕厅署的酷刑复原场景和中国历代酷刑刑具展示室,鉴于场景比较“重口味”,不能接受血腥恐怖场景的游人还是不要参观的好,以免影响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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