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丛文健、王成石同志辞去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6日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丛文健、王成石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接受丛文健、王成石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4年6月26日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林淑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文进磊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蒋忠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岳继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赫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印 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春晓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李洪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吴春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马 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 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春 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毅茹罕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项思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斯 琴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蕊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梁乌力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晓蕾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美 玲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蒋忠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岳继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赫男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印 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春晓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洪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春暖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春 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 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乌日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杜 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

包春雪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雪峥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广宇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竹丽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郎 晶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牟晓君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