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的明明是药,怎么就成贩毒了?”2023年12月,陕西省靖边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被告人振振有词地辩解。在检察官深入审查下,是药还是毒的认定问题迎刃而解。

今年4月,该案3名被告人均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近日,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惩治涉麻精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

管制精神药品替代毒品

2023年5月的一天,刘某军在朋友家打麻将时突然感觉头疼,朋友李某便指着一个药盒子告诉他:“这个药吃了保管你头不疼,浑身舒服,但是这个药只有某医院卖,你就算有钱也买不来!”

刘某军顿时就对这个药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他趁李某不注意,偷偷拍下药盒子照片,并通过朋友联系到某医院的保安杨某军,欲购买该药。该药即氨酚羟考酮,是管制精神药品。杨某军辗转找到梁某刚,梁某刚利用癌症病人的就诊卡在医院大量套购氨酚羟考酮片66盒共计396片,全部贩卖给刘某军。

刘某军购得氨酚羟考酮片后,部分用于自己吸食,还不忘向身边的吸毒人员推销:“不管是头疼感冒,还是其他毛病,吃半片就好,而且尿检血检都检不出来。”吸毒人员一听居然检测不出来,就多次以高价购买。

2023年8月,一名吸毒人员因私自注射氨酚羟考酮后引发肺异物栓塞死亡,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件的线索。

依法介入精准定性

案发后,靖边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介入、参与案件研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规范提取和固定相关证据,以证明涉案人员非法贩卖精神药品的主观故意;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之间的通讯往来、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收集、核查、固定,进一步查清涉案精神药品数量以及获利情况,重点收集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氨酚羟考酮并非用于合法用途的情况下,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从医疗机构套出并出售给吸贩毒人员的证据,为准确认定犯罪打下基础。

“目前,含羟考酮复方制剂已被国家列入管制精神药品。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用途和目的等都会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本案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那么,氨酚羟考酮究竟是药还是毒?刘某军等人到底是在卖药还是在贩毒?承办检察官重点围绕犯罪嫌疑人获取麻精药品的方式、交易过程、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等方面进行深入审查。经查,梁某刚明知杨某军的意图,仍然冒用患者名义开具处方、购买麻精药品,并将麻精药品加价出售给杨某军。杨某军购得药品后又加价出售给刘某军,刘某军除自己吸食外又将购得的麻精药品贩卖给他人,造成麻精药品流转至吸毒人员手中并被吸毒人员作为毒品替代物进行吸食、注射。

承办检察官认为,梁某刚等3人既没有国家管制麻精药品的经营资格,也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在利益驱动下向多人甚至吸毒人员贩卖氨酚羟考酮,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靖边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今年4月,靖边县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杨某军、梁某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

促进麻精药品监管规范化

针对该案办理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对麻精药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靖边县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向卫生健康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督,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医师处方管理等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现区域内处方信息联网,避免同一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及同一医疗机构内部重复超量获取麻精药品。

卫生健康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处方开具平台进行升级,完善了医疗处方信息共享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阻断一人多次重复超量购药行为,并向有关部门移送两名医务人员违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的违法违纪线索。

“麻精药品实际上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决不能被滥用成为毒品替代物。”靖边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华利表示,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同时强化诉源治理,防止麻精药品滥用,促进麻精药品监管规范化,切实推进禁毒综合治理。(祝长英 楚雅丽 李娜)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