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马路结果被车撞个半死,躺在医院一直昏迷不醒。
她儿子着急了,立马杀回警局要找肇事司机索取百万赔偿,结果交警却说:“老人全责,一分赔偿也没有”。
这是怎么回事呢?
来自孝感的快跑老人
孝感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接到了一个案子,小郑的母亲被撞倒了。
现在母亲躺在医院病床上还昏迷不醒,肇事司机也在现场,希望交通大队能给个合理的判决。
一开始刘警官觉得这可能又是一起肇事司机负全责的案子。
毕竟被撞的是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而且这老人还被撞得不轻,如果彻底昏迷直接成植物人的话,这司机要赔偿的可不是两三万。
可是在与同事仔细观看完十字路口的监控录像以后,目光转向了小郑说:“这个案子不怪人家司机,是你家老太太闯出来的,所以司机不会负任何责任。”
小郑一听当场不干了!
立马开始反驳:“我老母亲现在正躺在病床上了,以后能不能睁眼都不知道,现在你居然跟我说司机不负全责,这也太没道理的吧!”
其实并不是刘警官偏袒肇事司机,而是这个案子确实是不关人家的事儿。
据司机老杨回忆,那天自己跟往常一样出门上班。出了家门以后,在十字路口像往常一样左转,没想到就出事故了。
当时打完左转向以后,老杨刚把车的方向也调节成向左转,正准备拐弯就听见“砰”的一声,当时把老杨吓了一跳。
下车一看,才知道自己撞了人了。立马上前探了探老人的呼吸,发现老人的呼吸微弱,随即打了120。
老杨自己说:“当时我是真没看到有个老人,要是知道我肯定马上踩刹车了。
后来下来一看真把我吓一跳,我害怕晚一步老人就没救,所以也赶忙叫了110和120。”
等到120来了,老杨陪着老人一起去了医院,后来经过医生抢救,老人现在虽然还是昏迷,但是各项生命体征还算是良好。
过了一会儿他儿子就到医院了,看着自己的母亲变成这样,拉着司机老杨要去警区讨说法。
后来到了警察局后,经过刘警官和其他警官现场的初步判定和视频核验。
最终判定这起事故并不是老杨的全责,而是老人的全责。
当然刘警官的判断也不是一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经过了以下分析才得出的。
首先虽然老人走的是斑马线,但老人同时也闯了红灯。
按照交通法规来看,行人是不能闯红灯的,这一点老人没占理。其次当时老杨是正常的行驶,并没有触犯交通法规。
老人突然小跑出现在车的右前方,这种行为俗称“鬼探头”,属于常人根本无法预判的行为。
即使司机老杨及时发现了老人,也没有办法立刻踩下刹车,所以基于以上原因,司机老杨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这样的判决老人的儿子小郑却不理解,要来到交警队想要讨个说法。
他认为:虽然行人闯红灯是不对的,确实行人应该付全部责任。
可是这个行人是个老人啊,老人属于弱势群体,出于人道主义,也应该获得一定的赔偿。
这个时候刘警官看不下去了,站出来说:“老人是属于弱势群体,但是不能什么都拿弱势群体来说事,而忽略了法律法规。
在这个视频里可以看得很清楚,是老人突然加速,而且又处于司机的视野盲区。
司机实在是躲闪不及,才造成的这起交通事故。
对于这个案子,根本原因就在于老人闯红灯,违反了信号灯的交通规则。”
在刘警官的全力支持下,司机老杨最后一分钱都没有赔给小郑。
小郑看自己一分钱都要不回来,扬言要投诉刘警官。
刘警官也霸气的回应:判定这起事故的最终责任方是我们交警的权利,这个结果也是根据大家所看到的情况做出的判定,不容置疑。
判断案情来自于法律的保障
这起事故的责任方判定是按照谁违反交通法规来判定,我国的交通安全法规第三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法规的第一句话就已经明确指出来上面这起事故的责任方是老人。
法规的后半段内容也明确规定:遇到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信号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这两句话也明确指出来了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但是很多人就以自己是弱势群体来推卸责任。
有的时候很多司机不懂交通法规,以为只要出了事故就是机动车方的责任。
他们想选择私了的方式,来快点结束这场纠纷,而且也不想闹到法庭上。
万一再来个判决的话,自己不光要赔钱还要坐牢,所以选择了私了。殊不知其实自己是吃亏的一方。
柳州老人在车流中的惊险穿梭
2021年的10月19号上午九点钟,在广西的柳州,老赵刚从早市上买完菜回来,拉着手推车在回家的路上。
为了快点回家给孙子做饭,所以不顾来往的车流横穿马路。
据老赵回忆,当时她看到了马路上的车很多,但是自己的腿脚还算利索,而且这些车都在等红灯,所以就不顾车流横穿马路。
结果说时迟那时快,刚过了一半的马路,一辆白色小车直接冲老赵开来,后来的事情老赵就记不清了。
从当时的监控画面可以看到:确实向东方向的车流都在等红灯,所以车速较慢。
但是当老人开始过马路的时候,向西方向的河流马上要变灯了。
正当老人走到马路中间,准备过另一段马路的时候,一辆白色小轿车直接撞飞了老人。
其实按照白色小轿车的视角来说,当等完红灯以后,自己也肯定是要过马路。
可是谁知过了马路突然出来了一个老太太,一下子躲闪不及,就给撞飞了。
虽然老赵当时推的是木板做的手推车,个头还不小,可是在湍急的车流中,就算看见了也实在是难以躲闪。
之后老赵被送往了医院,左大腿被撞断,瘫痪在床。
据老赵的儿子说:自己经常劝说母亲不要闯红灯,也不要直穿马路,可是母亲非不听。
她觉得自己推着那么大一个木板手推车目标很大,司机肯定老远就能看见,所以没有危险。
结果这次教训来了,老赵也是后悔不已。
那么这次的事故判定方应该判谁的责任呢?基于第一个例子,其实各位观众应该也有判断依据了。
老赵不遵守交通法规,不走斑马线,是全责。
嘴硬的“狂飙人”
不光是老人闯红灯,年轻人也喜欢闯红灯。
有个年轻小伙骑着一辆电动车在穿过十字路口的时候,虽然自己的方向是红灯,但是并没有减速,反而加速要过马路,
这样的“狂飙人”大家在生活中应该很常见吧,这些人往往都是图自己车速快。
就在绿灯马上变红灯的时候快速通过或者是直接闯红灯,快速通过十字路口。
虽然十次里有九点九九次都安全过去了,可是事故的发生就在那零点零一次。
这零点零一次的事故可能就像这位小伙子这样,跟对面的直行车撞了。
当场小伙子的车就被撞得七零八落,交警来了以后判定这起事故的全责在于电动车。
小伙子急了,说道:“交警同志你好,这起事故就跟汽车一点关系都没有是吧?”
交警回答道:“是的,汽车遵守交通法规,是在绿灯的情况下直行的,而你闯红灯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法规。
所以即使在这起事故中,你受伤了或者是车子坏了,但是责任方还是在你。”
听到这儿,小伙子算是明白了。
虽然自己是电动车,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交通事故最终都按照谁是机动车,谁就负较大责任来定责。
而是实打实的用事实说话,用法律判断。
黄灯可以通行吗
江西新余的一个十字路口上,也有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电动车要往左拐,但是是红灯,=。
而直行的汽车是绿灯,就这样两车相撞了。交警来现场初步观察了以后,判定事故放在电动车车主。
这个时候电动车车主与刚才的小伙子一样非常不乐意。
认为事故方应该算在汽车车主,而且汽车车主也不应该撞自己,他明明看到了自己,却硬要撞过来。
交警同志认真给他分析道:人家是绿灯,你是红灯,你违反了交通法规。
而且说人家不应该撞你,那么请问,为什么要把自己的生命安全放在别人手上呢?
为什么总是怪别人,而不从自身找问题呢?
听到这里,电动车车主还想狡辩几句:我是弱势群体,他撞我应该给我一些赔偿。
交警直接怼回去:人家并没有责任,为什么你还要索要赔偿呢?就算要赔偿,也应该是你赔人家。
这个电动车车主看着自己没法要到赔偿,居然开始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说:我走的是黄灯啊,也可以通行啊。
交警都气笑了,说:法律明文规定,黄灯和红灯一样,都不能闯。这下电动车车主哑口无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