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其中通报了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原四级调研员、站前市容环卫大队负责人延辉虚报冒领环卫工人工资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通报称,2014年至2022年,延辉担任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站前市容环卫大队大队长、站前市容环卫大队负责人期间,通过本人或安排下属借用他人银行卡虚报冒领环卫工人工资556万余元。另外,延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延辉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媒体称,市容环卫是一个工作辛苦但收入不高的行业,连这个群体的利益都不放过,肆意虚报冒领长达8年,可谓伤天害理、胆大包天。虚报冒领的部分,本来就是环卫工人的血汗钱。虚报冒领的部分是根据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和考核办法进行申报的,打着的是一线环卫工人的名义,从根本上说,这是对该大队环卫工人利益的非法侵占和对他们感情、尊严的巨大伤害。环卫工人拿到工资,是早出晚归辛苦劳作的结果,可是坐在办公室里的“蛀虫”只需动动手、刷刷卡就能拿到丰厚的“回报”,此种情形冲击着每一个有良知者的内心。

媒体这样说也有问题,不是环卫工的钱就可以冒领吗?平时在媒体的报道中发现,他们总是避开法律上的问题,贪污腐败吃空饷以及冒领工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有良知者的内心天天都被冲击,无良知者早就认可腐败存在。反过来说,老百姓又有什么办法?让公职人员公示财产行不通,了解内情的人举报还会被秒抓,对社会潜在问题指出者,比腐败分子天天过的都恐惧,不是要求删帖,就是说别有用心,还被骂成每分每狗。

人们早已疲惫了,多年前,媒体一旦爆出腐败分子被查,网民阅读量和评论都会爆款,现在连评论的人也不多了。这种现象并不说明老百姓接受腐败存在,而是没有办法,大部分人已经放弃了这方面的努力,不想给自己惹麻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冒领工资需要一个完整的腐败链,主管部门、财务、冒领者等一条龙配合,否则是做不到的。

即便是主管部门没有参与这方面的违法犯罪,他们也应该承担失职责任,财务每年每月都会审核环卫工实际人数。因为他们要发放工资,而且工资还是针对环卫工的银行卡,只要他们不配合冒领者,谁也领不走环卫工的工资。想想老百姓在银行取钱的时候,还需要层层审核,财务发放工资就那么容易犯错?

管理社会就像管理家庭一样,如果家长对家里的事什么都不知道,那还称得上是家长吗?你的孩子总是莫名其妙的从家里往外拿钱,肯定会引起家长的注意,除非管钱的人知道拿钱是什么用途,才会让把钱拿走。单位的监管也是一样,负责人不可能不知道实际环卫工人数,而且冒领时间长达八年。媒体说是肆意冒顶08年,看来这方面的钱确实好冒领,既然如此便利,就不会仅有延辉一人作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腐败分子就是贼,腐败就是违法犯罪,腐败分子们破坏社会公平,理当对他们处于重刑。然而,我们在现实中往往看到,涉案巨额资金的腐败分子,只不过判十年八年有期徒刑,然后再被认定为表现良好几年就可以回家安享晚年。这样的判罚不足以对腐败分子威慑,还会让潜在的不法之徒认为腐败是大不了的事。

地方政府财政每年都要向环卫部门拨款,这些钱都是来自老百姓的税收,财政只是管家而已,冒领工资就是窃取老百姓的税收,从财政那里偷老百姓的钱,该把它们视为盗贼。小偷偷3000块钱就可以入刑,腐败也是一种偷盗的方式,官方应该给出明确说法,腐败分子涉案金额多少人刑?贪腐多少钱判死刑?这方面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老百姓对司法监督,法律方面不能含糊。

媒体报道称,上级被蒙蔽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城市在市容环卫方面的决策,让不少人的利益受到隐形侵害。这种行径,不仅有违公序良俗,更涉嫌违规甚至违法犯罪,还败坏政府部门形象,必须受到有力惩治和遏制。

上级怎么那么容易被蒙骗?如果真的被下级给蒙骗了,说明他们的工作做的不好,不适合工作职务,也应该一同开除公职,承担失职责任。一位环卫队长就能贪腐550多万元,而且八年内没有被查出来,是作案手段高明还是监管形同虚设?连一个环卫工小队长都监管不住,对得起监管这个名字吗?

通报中还说,延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但没有具体说明情况。腐败分子被查出的问题多,被查出的人数多,不值得监管部门庆功炫耀,人们期待的是腐败能够受到遏制,直至杜绝。被抓的腐败分子多,只能说明腐败很普遍,什么时候查不出来大贪巨贪了,贪污受贿几千块钱也被抓起来送进监狱,那个时候就正常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口号喊的杠杠的,当官不是为了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但发财的大多都是当过官的,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惩罚力度以及追责制度才靠谱。靠官员的道德来约束自己的双手是不可能的,靠宣誓约束自己更不可能。如果道德和宣誓能够成为法治社会,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冒领环卫工人工资的情形屡见不鲜,2021年,辽宁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副所长李某等人虚报冒领工人工资,涉案6人被开除公职,其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浙江一环卫站长因虚列员工冒领工资被判刑。

环卫站长就有机会大贪特贪,上级的监管只存在形式上,这就是追责不到位留下的隐患,地方官员既然掌握着地方权力,就应该承担地方腐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