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虎

在中国灯具行业版图上,一定有一个显著的标识指向成都金府路。几十年来,这里数个专业灯具市场的崛起和发展,引领着西部灯具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在全国享誉盛名。

在成都金府路的多个灯具市场中,金府灯具广场的规模不算最大,但是它同样见证了灯具行业的发展和繁荣。但如今,因一笔民间借贷,金府灯具广场面临被迫“谢幕”的困境。借贷3000万,还了4600余万已结清,却被诉还要偿还近5000万元本息。突如其来的半亿债务让业主薛和荣、曾丽飞夫妻俩欲哭无泪,他们称遭遇了虚假诉讼,面临一场无妄之灾。

法院对物业的查封,让入驻商家感到彷徨。有的商家甚至“瞅准商机”,拖延、拒绝交房租、拒绝交物管费、欠费跑路,损失一天天扩大,这样的局面让业主更是雪上加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分局。刘虎 摄

应诉过程中,薛和荣、曾丽飞也获得了“一线生机”。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在审理原债权人强制清算案件时,发现该公司隐匿会计账簿涉嫌犯罪,并将犯罪线索移交青羊公安分局。但是,该案至今没能立案。一边,法院认定的债权人涉嫌犯罪没能立案,另一边,债权人主导的诉讼执行却在步步逼近,金府灯具广场在下月面临被挂网法拍的命运。

20多年来,薛和荣夫妻俩经营的灯具广场点亮了万千用户。如今,却难以给他们自己照亮前行的方向。

01

3000万民间借贷,还款数年后突然被“新债权人”起诉

金府灯具广场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0号,在商场入口处,“打击虚假诉讼 维护公平正义”的标语十分醒目。在商场的多个地方,还张贴有“成都金府灯具广场惨遭虚假诉讼侵害事件”的文字介绍。对于灯具广场的业主薛和荣、曾丽飞夫妻俩来说,此举实属无奈之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金府灯具广场入口处。刘虎 摄

2018年11月,曾丽飞、薛和荣和他们实控的成都金象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象来公司)收到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法律文书,该院已立案受理刘丹萍起诉曾丽飞、薛和荣、金象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偿归借款本金2177万余元及利息。

原告刘丹萍起诉称,2014年2月24日,原债权人张备与曾丽飞、薛和荣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二人向张备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月24日起至同年4月23日止,借款利息按月息2%计算。2018年10月9日,张备与刘丹萍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借款尚未归还的2365万元本金、相应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及对金象来公司的担保债权,折价转让给刘丹萍。由于迟迟没有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刘丹萍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曾丽飞、薛和荣和金象来公司提供证据,称案涉借款的实际借款人是四川大成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成广智公司),而非张备。针对3000万元出借金额,他们已经实际归还4429万余元,超额归还了借款本息,与大成广智公司债务全部抵销完毕的事实。

该案后来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最终成都中院二审判决曾丽飞、薛和荣、金象来公司败诉。刘丹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本金和利息迄今已经累加到近5000万元。金牛区法院为此查封了金府灯具广场数千平米物业,进行网络询价后挂网法拍,最近的一次法拍将于7月2日进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自从官司败诉后,曾丽飞、薛和荣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除了个人的退休金被划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法院让商家将租金交到指定的账户。但是一些商家趁机不交费,甚至欠费跑路,后来法院改为物业公司收取租金,但是对经营的影响还是很大,灯具广场的损失一直在持续。

其实,从进入诉讼程序开始,曾丽飞、薛和荣除了被迫应诉,他们还在向司法机关举报、投诉、报案,称遭遇了虚假诉讼,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诈骗案。

不仅如此,法院执行环节,直接跳过最高法院规定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政府部门“定向询价”的程序,直接进入“网络询价”程序,2家网络询价机构对金府灯具广场物业评估的报价竟然相差5倍,灯具广场地处成都市中环附近,其中一家机构对1楼商铺的评估单价居然只有四五千元,远远低于附近的住宅价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金牛区法院。刘虎 摄

02

人多次控告原告涉嫌虚假诉讼

2024年5月5日,薛和荣向金牛区法院院长递交《请郭琳佳院长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中止执行的紧急情况反映》。薛和荣称金牛区法院审理的上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中存在错误,案涉刘丹萍、张备涉嫌虚假诉讼行为。借贷案源于民间借贷纠纷,其背后存在有组织共同犯罪活动。

《紧急情况反映》称,大成广智公司董事长徐俊明策划,指挥公司副董事长张备,让大成广智公司安排副董事长赵国琦用个人银行卡支付的3000万元出借款虚构为张备个人的借款,捏造为张备个人债权。此后,张备虚假转让给徐俊明的配偶冯晓琴,并再次虚假转让给原告刘丹萍,欺骗法院作出判决。

由此,徐俊明、张备、刘丹萍等人涉嫌虚假诉讼。

工商资料显示,大成广智公司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为徐俊明,张备为股东。该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为主的企业,本身并无金融业务资质,已经于2018年5月7日被吊销。

其实,借贷案《判决书》里没有涉及的最重要的一个背景,那就是被起诉还钱的曾丽飞也是大成广智公司的股东,曾经投资1200万元入股。正是曾丽飞基于股东身份,根据《公司股东融资授信方案》,才有了后来3000万元的借款。

2014年2月24日,曾丽飞与大成广智公司法人代表徐俊明签订2份《借款合同》、与大成广智公司安排的赵国琦签订1份《借款合同》(但大成广智公司未让曾丽飞持有3份合同原件),向大成广智公司借款3000万元,月利率3.6%。

为了给借款提供担保,大成广智公司安排财务经理秦英收取曾丽飞提供的用于借款担保的11本《土地证》《房产证》,秦英出具落款单位为大成广智公司的收据一份。借款手续办妥后,大成广智公司以赵国琦私人名义开设的财务专用卡向曾丽飞支付3000万元借款。又指定大成广智公司以徐俊明、徐鹏(徐俊明的儿子)、马刚私人名义开设的财务专用卡收取曾丽飞归还的本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财务经理秦英出具的11本房产证《收条》。受访者供图

2014年底前,曾丽飞向大成广智公司以徐俊明、徐鹏、马刚私人名义开设的财务专用卡还款1240.127446万元。期间,曾丽飞要求大成广智公司对1200万元投资收入进行结算,并与3000万元借款进行互负债务抵销,但大成广智公司既不结算,也不抵销。双方遂发生矛盾纠纷。

从借款的次日起,曾丽飞、薛和荣开始向徐俊明、徐鹏的银行账户等归还本息。截止2018年7月10日,共转付资金4383.6816万元;其中:在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8日期间,向徐俊明、徐鹏转款 2204.881622万元,向马刚转款37万元;在2015年2月9日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向徐俊明、徐鹏转款2041.5万元;2018年7月10日,按冯晓琴的指示向张备转款100万元。即,徐俊明、徐鹏的银行账户共收取曾丽飞和薛和荣的转款4246.181622 万元。

然而,同年的10月29日,借款案外人刘丹萍突然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尚未归还欠款2365万元及相应利息。截止到目前,这笔被起诉的欠款加上利息已经累加到了近5000万元。

03

借款后三次蹊跷的债权转让

那么,原告刘丹萍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债权人呢?

刘丹萍诉称她的债权关系来自债权人张备的转让。那么,张备是否是真实的债权人呢?

2015年2月8日,大成广智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俊明以赵国琦离开了公司为由,要求曾丽飞更换借款合同等手续,还提出将原借款合同的月利率调低至月息2%,并安排股东张备代表大成广智公司出面倒签落款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的《借款合同》,替换原来由徐俊明、赵国琦代表大成广智公司签订的3份《借款合同》,同时要求薛和荣加入借款债务,金象来公司提供担保。

对于这一提议,曾丽飞、薛和荣、金象来公司认为月利率调低了,又能用投资款抵销1000万元,且合伙负责人张备、徐俊明口头答应当月底对投资款进行结算,因此2015年2月8日与张备倒签了落款时间2014年2月24日的《借款合同》等手续,还款仍支付到大成广智公司以徐俊明、徐鹏私人名义开设的财务专用卡。张备名义上成为了债权人。

张备成为名义上的债权人后,大成广智公司的债权再次转让给徐俊明的配偶冯晓琴。

2018年6月6日,冯晓琴给曾丽飞、薛和荣和金象来公司邮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协议》系大成广智公司张备、秦英(财务经理) 代表该公司与冯晓琴于2016年1月13日签订,冯晓琴在《债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右上角书写“与原件核对无误并捺手印。”

根据该协议,张备将债权转让给徐俊明的配偶冯晓琴。至此,曾丽飞、薛和荣和金象来公司的债权人名义上先是由大成广智公司变成张备、再次变成冯晓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张备、秦英与冯晓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受访者供图

《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将所欠款项归还转入大成广智公司以徐鹏私人名义开设的财务专用卡。薛和荣经电话向徐俊明求证,徐俊明答复是真实的。

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21日,曾丽飞、薛和荣按照冯晓琴的指令,分六次向大成广智公司以徐鹏私人名义开设的财务专用卡归还款项合计1000万元;2018年6月25日冯晓琴邮寄《转账委托书》,曾丽飞、薛和荣按照冯晓琴指令,于2018年7月10日又向张备的账号归还100万元。

至此,通过计算,曾丽飞、薛和荣与大成广智公司互负债务全部抵销完毕。

04

“新债权人”起诉还钱:财务经理称出具收条是个人行为,冯晓琴改口称转让协议是伪造

刘丹萍(徐俊明的新疆同乡)突然以债权人身份向金牛区法院起诉曾丽飞、薛和荣、金象来公司时,证据是2018年10月9日刘丹萍与张备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等。按理说,这个时间节点,张备已经不是债权人身份,他已经将债权转让给了冯晓琴。

但庭审中,奇怪的一幕发生了。

首先,冯晓琴在法庭上自述称,她和张备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她伪造的,不存在张备把债权转让给她的事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冯晓琴的自我陈述否认了债权转让。受访者供图

冯晓琴称,她与张备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于2018年6月25日前全部结清。她于2018年6月6日发送给曾丽飞、薛和荣等人的债权转让协议复印件、通知书是她本人独自撰写的,和张备无关。她是因为对张备的还款产生了恐惧心理,害怕张备将曾丽飞、薛和荣的还款挪作他用,她才自作主张(伪)造了债权转让复印件。所以,她和张备之间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债权转让关系。

其次,除了冯晓琴“反水”,大成广智公司的财务经理秦英也突然“变卦”。

秦英在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中称,她在11套房本收条上的签名是她个人行为,而非代表大成广智公司的行为,况且她已经将房本归还给了曾丽飞。她签名是为了应曾丽飞的要求,算是帮曾一个忙。

诉讼过程中,曾丽飞、薛和荣、金象来公司提供了大成广智公司出具的1200万元收据;《筹建会议纪要》《合伙人协议》;大成广智公司《发生额及余额表2014年9月》;财务报表;冯晓琴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转账委托书》;徐俊明、赵国琦与曾丽飞签订的3份《借款合同》的保管目录原件证据等,同时曾丽飞、薛和荣、金象来公司还根据《发生额及余额表2014年9月》,申请法院调取大成广智公司银行基本户,和大成广智公司以徐俊明、赵国琦、徐鹏、马刚等私人名义开设的财务专用卡银行流水。但法院未同意调取。

上述证据足以证明3000万元出借款所有权人是大成广智公司,收取曾丽飞、薛和荣投资款、还款的银行卡是大成广智公司以徐俊明等私人名义开设的财务专用卡。曾丽飞、薛和荣与大成广智公司互负债务全部抵销完毕的事实。

诉讼过程中,张备否认3000万元出借款所有权人是大成广智公司,否认同秦英一起代表大成广智公司与冯晓琴于2016年1月13日签订有《债权转让协议》,但是认可冯晓琴委托收到的还款算成是向张备的还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薛和荣张贴在商场的告示,呼吁大家关注他们的遭遇。刘虎摄

不仅上述相关人员否认,大成广智公司的法人代表徐俊明也于2022年1月12日在成都中院的二审中向法庭表述:该公司在2014年绝对没有通过赵国琦或者张备向曾丽飞出借款项, (张备)赵国琦向曾丽飞支付的3000万元借款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即3000万元款项的实际出借人不是大成广智公司,秦英不是大成广智公司财务经理等。

上述几人的说法,把曾丽飞、薛和荣夫妻俩的说法做了全盘否定。薛和荣认为上述几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已经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05

新证据出现: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相关人员涉嫌犯罪

在应诉过程中,曾丽飞、薛和荣一方以股东的身份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申请大成广智公司强制清算。法院指定清算组后,清算组申请青羊区法院开具《调查令》,依法调取徐俊明、赵国琦、徐鹏、李铁、马刚等人的大成广智公司财务私卡、共用专用卡银行流水,与大成广智公司2014年9月《发生额及余额表》进行核对,其期初余额、本月发生额及期未余额完全相符。足以证明徐俊明、赵国琦、徐鹏、李铁、马刚等人的银行卡系大成广智公司的财务专用卡,曾丽飞、薛和荣一方提供给清算组的大成广智公司财务表报等文件资料是真实可采信的。

其中,赵国琦银行卡2014年2月24日支付给曾丽飞的3000万元出借款属于大成广智公司所有,徐俊明、徐鹏、马刚银行卡收取曾丽飞、薛和荣4600余万元的处置权属于大成广智公司。其中徐鹏的一张银行专用卡交易总笔数达1997笔,转出金额达347111198.21元,存入金额达347111502.13元,均系大成广智公司财务管理行为。

青羊区法院及清算组认定大成广智公司有财务账簿,但法人代表徐俊明等人拒绝向清算组移交。

青羊区法院认为徐俊明等人的行为违反《刑法》第162条之一的规定,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罪,于是裁定终结清算程序,裁定注销大成广智公司,将大成广智公司涉嫌犯罪线索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青羊区法院《案件移送函》。受访者供图

06

法院移交犯罪线索遭警方退回

虽然青羊区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将大成广智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给了青羊公安分局,但是该分局并没有立案。

在出具给青羊区法院的《案件移送回函》中,青羊公安分局称,一方面该案为线索移送,并不是案件移送。该民事诉讼并未终止,且案件已审理终结。另一方面,“经审核案卷材料,徐俊明向清算工作组提供了大成广智公司财务资料,并无隐匿会计凭证……现将清算一案退回青羊法院依法审理”。

法院称案涉公司隐匿会计凭证,公安部门称并无隐匿。曾丽飞、薛和荣夫妻俩就很困惑,两家单位为什么会出现矛盾的结论呢?到底该相信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青羊公安分局给青羊法院的回函。受访者供图

2024年3月21日,薛和荣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报案,称上述徐俊明、张备、刘丹萍、冯晓琴等人涉嫌虚假诉讼,并提交证据材料。承办民警审查后,于4月15日对薛和荣做了报案笔录,并于次日出具一份《案(事)接报回执》。

薛和荣称,他要求出具《受案回执》或《刑事立案告知书》,但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出具。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金牛区分局有案不立,甚至不出具《受案回执》,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薛和荣到金牛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遭遇虚假诉讼。受访者供图

“成都金府灯具广场面临无妄之灾,被侵害金额已近5000万元。我们请求中止执行拍卖,得不到金牛区法院的公正回应。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竟然连《受案回执》都不出具,谁来监督法院,谁来监督公安?又有谁来拯救民营企业?”

在《控告信》里,薛和荣发出了这样的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