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取证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和2023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及部分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见附件1),决定自2024年6月25日起,对辖区内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取证和依法处罚,同时对《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见附件2)。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安全、规范、有序出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调整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及车辆相关通行规定的通告
2.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证管理办法
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
关于调整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及部分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放管服”要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城市载货汽车“控制总量、保障需求”的总体原则,结合路网结构的现状,对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及车辆相关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启东城区限行区域:
中央大道-惠阳路-松花江路-和平路-南苑路-林洋路-紫薇路-和平路-中央大道围合的区域(不含围合限行区域的上述路段)。
启东城区限行路段:
1、启东市汇龙镇长兴路(和平路至港东路,不含长兴路和平路口);
2、启东市汇龙镇长龙路(和平路至港东路,不含长龙路和平路口);
3、启东市汇龙镇港东路(紫薇路至长龙路,不含紫薇路港东路口)。
近海镇(高新区)限行路段:
启东市近海镇(高新区)南海路(328国道至滨海大道,不含上述两个路口)。
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
328国道-通港大道-鹤南路-吕港路-335省道-如意大道围合的区域(不含围合限行区域的如意大道、328国道、通港大道、鹤南路)。
现对限行区域、路段内的相关车辆通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各类货运汽车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及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路段每日7时至19时禁止除轻型及以下新能源普通货车、轻型封闭货车、多用途货车以外的各类货运汽车通行,其中危化品运输车、集装箱运输车、各类牵引车、挂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及中、重型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运输车等)24小时禁止通行。
近海镇(高新区)限行路段每日6时至20时禁止除轻型及以下新能源普通货车、轻型封闭货车、多用途货车以外的各类货运汽车通行。
对确保市重点工程建设、关系国计民生的菜蓝子工程、用于公共设施、工程抢修及有特殊需求的限行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禁区通行证,在限行区域内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行驶。
(二)大型客车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及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路段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旅游客运车除外)通行。
上述大型客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禁区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行驶。
(三)各类教练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畜力车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及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路段24小时禁止教练车从事教练活动,禁止各类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禁止畜力车通行。
(四)三轮车(含电或燃油驱动)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限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三轮车在人民路、民乐路、江海路、公园路通行;高峰时段7:00-8:30、11:00-12:00、16:00-18:30禁止三轮车在长江路、河南路、和平路通行。
(五)本通告发布前的其他有关本辖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的变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交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12日
附件2:
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管理,有效规范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行证办理遵循“控制总量、保障需求”的总体原则,按照“区分重点、保障需求、严格管理”的工作标准进行,确保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同时,实现限行车辆通行对城市交通影响的最小化。
二、办理方法
目前,我市通行证共分临时通行证、长期通行证两类。其中,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1—2天,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可通过微信自助或公安交管窗口2种方式办理。
1、微信自助办理
除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重型自卸半挂车、中型自卸半挂车、轻型自卸半挂车、重型自卸全挂车、中型自卸全挂车、轻型自卸全挂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自卸货车、中型自卸货车、轻型自卸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所有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且驾驶员无严重、较重失信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启东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临时通行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2—点击[微应用-电子通行证]菜单进入系统
步骤3—注册新用户(输入身份证、密码完成注册)
步骤4—注册车辆(点击“我的车辆”,在弹出框中按步骤输入车辆信息完成车辆登记)
步骤5—完成临时通行证办理申请
点击“通行证办理”图标,选择已注册车辆,填写申请日期、申请时段、通行区域、通行路段后提交。
其中,通行区域、通行路段请务必准确勾选,防止错误。
2、公安交管窗口办理
所有客货车可前往指定公安交管窗口办理临时通行证。资料要求如下: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另需提供运货单(无运货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3日内车辆水印照片(渣土运输车还需渣土运输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车另需提供驾驶证、运输合同或送货单、3日内车辆水印照片、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明。
(二)长期通行证
所有客货车可前往指定公安交管窗口办理长期通行证。办理时,1、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需车辆审验、强制保险未过期;3、需驾驶人证件未过期,无较重、严重失信记录;4、需驾驶人及车辆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记录,上一办证周期内无违反禁令标志、违反信号灯、超速、不按通行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另外需提供以下资料:
(1)车辆类型为货车、专项作业车的,需提供施工单位证明材料或运输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路线图等相关证明材料;货车、专项作业车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3日内车辆外观水印照片(车前、车后、车侧面共3张照片,在一张A4纸上纵向排列打印),渣土运输货车还需提供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许可资料。
(2)车辆类型为危化品运输车的,需提供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危化品道路运输资格证》、《危化品道路运输驾驶人、押运人资格证》、3日内车辆外观水印照片(车前、车后、车侧面共3张照片,在一张A4纸上纵向排列打印)、运输合同、车辆行驶路线图。
(3)车辆类型为大型客车的,需提供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路线图;车辆为租赁的,另需携带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车辆单位营运资质复印件及驾驶员从业资格等相关证明。
(4)其他符合通行证发放条件的客货车,需提供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路线图等证明。
注意:1、办理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长期通行证的,需先进行车辆安全设备检测。其中,启东市机动车检测中心车辆管理服务站(汇龙镇海洪路凯旋路口东侧)可检测办理城区、吕四地区、近海地区长期通行证车辆;吕四交警中队、近海交警中队可分别检测办理当地长期通行证车辆。
2、限行车辆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发生1次、2次、3次(含)以上违反禁令标志、违反信号灯、超速、不按通行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别暂停发放通行证1个月、2个月、半年;申办通行证单位所属车辆多次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暂停办理该单位所有车辆通行证,如需继续办理的,在申办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并提交书面申请后视情续办。
三、办理地点
除微信自助办理通行证外,其他通过公安交管窗口方式办理的,需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请前往以下指定地点办理:
1、城区办理点
(1)星期一至星期五:请前往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汇龙镇金桥路199号)二楼公安窗口办理。
(2)星期六:请前往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业务监管中心(汇龙镇紫薇西路1240号)办理。
(3)星期日:请前往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管理中队(交警大队内)办理。
2、吕四办理点
请前往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吕四中队(吕四港镇环城北路370号)窗口办理。
3、近海办理点
请前往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海中队(南海公路与东惠线路口西侧)窗口办理。
注意:1、城区办理点可办理全市的通行证,但办理长期通行证的,需先到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审批,通过后到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办理,长期通行证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吕四、近海办理点分别办理可当地使用的临时通行证、长期通行证。
四、例外情形
(一)不符合通行证办理条件的车辆
1、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正三轮摩托车;
2、渣土车等车厢无密封装置的车辆;
3、不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
4、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5、存在查封、报废、注销和盗抢、暂扣等涉案情形的车辆;
6、申报信息虚假的车辆;
7、其他不符合通行证办理情形的车辆。
(二)不受限行区域、路段限制直接通行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2、公交客运汽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殡仪馆所属的殡葬车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限行区域、路段限制的车辆。
五、有关说明
(一)持有效通行证的限行车辆禁止在通行证规定时间和线路外、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交通高峰时间段(7:00—8:30、11:00—12:00、16:00—18:30)和城区紫薇路、民乐路、长江路、建设路20:00—21:30行驶。
(二)如发现有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使用失效通行证的、使用涂改通行证等情形的,交警部门当场收缴通行证,按规定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并记录在案。
(三)如遇运输救援物资等急需临时进入限行区域情形的,可向路面执勤交警口头申请,经查验通过后进入限行区域,但需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向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管理中队提交书面报备。
(四)本办法自2024年6月25日起施行,由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8日
来源:东疆铁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