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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明令禁止“限高”人员乘坐飞机,然而还是有票务公司堂而皇之称可为他们提供出票服务。近日,媒体调查发现,不少票务公司在其社交平台账号或短视频平台发布可为“限高”人员出票的推送或视频。记者以“限高”人员身份咨询,相关公司均表示可出票。(6月25日澎湃新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高”举措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限高”举措让被限高人员出行受限,不少被限高人员为此而主动还债。

限制法院被执行人高消费,这能对“老赖”形成一种约束效力,倒逼他们履约。“限高令”对“老赖”财产执行起到了良好的促进效果、倒逼效应。但与此同时,网上却出现了一些为“限高”人员提供订票服务的“黄牛”;甚至还有一些票务公司也能帮助“限高”人员提供订票服务,这也就让法院发布的部分限高令失去了效力,成了“一纸空文”。

“黄牛”和部分票务公司架空“限高令”,念起“松箍咒”,摘下了套在“老赖”头上的“紧箍”,影响了执行效率,让本就难解的老赖财产执行难问题变得更加难解与严重。对于“老赖”来说,这将让他们变得更加肆无忌惮,让他们变得更加“无赖”。这种做法是“助纣为虐”,也是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严重破坏。

据了解,虽然“限高令”有明确禁止乘坐飞机的规定,但实际上确实存在一些“空子”可钻。比如部分法院的限高措施通常是基于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的,并没有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措施,因此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护照来购买机票。目前国内民航局仅对国内的航空公司实施监管,通过境外的订票系统能够绕过监管等等。

代“老赖”买机票,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失信人不履行判决和裁定,也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对“老赖”来说,让人代买票乘机,也是拒不履行判决和裁定的违法行为。

限高令本是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力手段,不能反倒衍生了票务公司替限高人员购买飞机票的“灰色生意”,成了票务公司的“灰色生意经”,成了他们牟取不当得利的工具。要让“老赖”履行判决,要提高法院的执法效率,破解“执行难”问题,就要维护“限高令”的效力,堵住“限高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不能让“限高令”再遭架空,再被“黄牛”、部分票务公司“搅黄”“解限”。要打击代“老赖”买票逃避处罚的“黄牛”、票务公司,对买卖双方都要予以相应惩处,斩断背后的利益链,还要见招拆招,堵住影响限高令发挥应有效力的各种“漏洞”。

网络平台也要尽好自身的管理责任,对那些上架销售此类服务商品的票务公司,要采取封禁账号、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措施进行处理。民航、铁路等部门要能提升技术防范能力,严防死守,堵住漏洞,防范“黄牛”“内鬼”,让“老赖”无机可乘。用法治护航,各方守土有责,限高令才能得到严格执行,“老赖”才不会再有空子可钻,票务公司的灰色生意也将难以为继。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