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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被告人许某在上海经营着一家代购电商店铺,日常经营收入可观,生活也过得舒服安逸。2021年年底,被告人许某经其电商店铺的客服反映,近日店铺代购的咖啡因胶囊被内蒙古等地的顾客大量订购。

被告人许某明知咖啡因系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物、且可能被人用于涉毒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其电商店铺将境外代购回来的咖啡因胶囊,利用快递将大量的咖啡因胶囊销售给内蒙古等地的张某等十数人。而后,张某等人又将该咖啡因胶囊制作成毒品安钠咖供自己吸食及出售。

经鉴定,被告人许某代购的该咖啡因胶囊中检出咖啡因成分,咖啡因含量达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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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咖啡因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且有可能会被吸毒、贩毒人员利用

进行毒品活动

仍通过开放的网络

不加核实地利用快递向不特定人销售

近日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对许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

被告人许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贩卖、运输1111.11克咖啡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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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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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按刑法第34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涉及“数量大”(200公斤以上)者最高刑罚为死刑,涉及“数量较大”(50公斤以上但不满200公斤)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48条把非法持有“数量大”或“数量较大”的毒品列为可判处监禁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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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代购有限制,从业需谨慎

切不可为赚钱冲昏头脑

触碰走私等等违法“高压线”

此外

也要提高甄别和法律意识

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杜绝网购、代购我国明令禁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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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意取《南风歌》的南薰楼不仅是集美区的标志性建筑,更是厦门市的重要地标之一。坐落于龙舟池畔,该建筑蕴含了陈嘉庚先生深厚的爱国情怀和对祖国欣欣向荣的期盼。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特开设《南薰说法》栏目,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真实案例以案普法,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薰风南来,检风至民。浔江潮浪,民安物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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