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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专利制度将增加强制检索和自愿全面审查的规定以适应未来的发展。

原题 | 瑞士专利制度的现代化:瑞士议会通过期待已久的《瑞士专利法》修正案

作者 | Moritz Kaelin博士 IPrime Rentsch Kaelin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欧洲及瑞士专利代理人兼合伙人

编辑 | 布鲁斯

瑞士专利制度将增加强制检索和自愿全面审查的规定以适应未来的发展。

经过数年对瑞士专利制度进行现代化改进的准备工作后,瑞士国民院(下议院)和联邦院(上议院)于2024年3月15日通过了期待已久的《瑞士专利法》修正案。修订后的瑞士专利制度特别提升了瑞士专利的质量,从而增强了法律的确定性,满足了专利所有人和公众的期待。

一旦公众对法律草案发表意见的公投期结束,瑞士联邦委员会将使《瑞士专利法》修正案生效,最早可能是2026年。此外,还需要对实施《瑞士专利法》的《瑞士专利条例》进行类似的修订并就此进行公开咨询。

下面我们列出几个对瑞士专利申请实务的重要变化:

01

目前由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GE)进行的检索为自愿性质,将来这会变为对所有瑞士专利申请的强制性要求。对于第三方而言,这就提高了法律的确定性。官方的检索报告通常将会与专利申请一同公布,这一点与迄今为止的做法相同。

02

将来,专利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在官方检索报告公布后六个月内,提出由官方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审查的请求,即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审查。目前,瑞士不进行这种实质性审查;而在大多数国家这种实质审查都是强制性的。不过,申请全面审查的第三方不能是审查程序的一方当事人。此外,这种全面实质审查的申请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目前例行的形式审查请求,即希望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才生效。

03

瑞士专利申请申请程序所用语言除了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外,以后还可以用英语进行审查和授权。这项措施尤其可以节省翻译费用,比如申请人为了此后在国外申请专利,需要英文版本的申请,瑞士专利申请直接采用英文就可省去翻译费用。此外,这还避免了翻译错误的风险。

04

今后,受影响的第三方可以在专利授权公告发布后四个月内,就瑞士专利授权向瑞士联邦专利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通常规则,第三方的这种诉讼不具有中止效力,即在诉讼程序期间,所涉及的专利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庭上的可执行性。目前,虽然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但是是向瑞士联邦行政法院提出,并且只局限于对审查程序中的形式及程序违法进行审查。对于经过全面审查的瑞士专利而言,新的专利诉讼程序在实务中将具有类似于欧洲专利局对欧洲专利进行异议程序的功能,不过二者在细节上有差异。

05

今后,如果在授予瑞士专利或欧洲专利瑞士部分之后扩大保护范围,这将构成专利无效理由。比如,在授予专利后,在行政程序中(比如,在欧洲专利局的异议程序中或在瑞士联邦专利法院的行政诉讼中)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如果这些新的专利权利要求涵盖了原专利权利未涵盖的保护主题,那么将来会引起取消专利的诉讼。

由于修订后的《瑞士专利法》增加了瑞士知识产权局(IGE)的工作量,可以预计会对专利费用产生影响。特别是,瑞士全面审查的官费数额将对有多少专利申请人使用全面审查这一新选择而言具有决定性意义。不过,根据瑞士联邦委员会的说法,增加的相关部分费用可能会通过略微提高专利年费来弥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Pixabay